2018搬迁通知
2018年,彭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被征用:
2018年,彭静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搬迁阶段,现通知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搬迁,搬迁期限为15天(5月1日、2日、3日、4日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节,放假4天,搬迁期限顺延)。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空后,交我单位验收,我单位出具房屋交接手续。
一、交付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3日。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迁出被征收房屋的,逾期搬迁取消。
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的,在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审批资金后,凭交付手续到我单位领取补偿事宜。
四、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凭交房手续参加选房,选房时间另行公布。
5.交房时要保证被征收房屋完好,估价报告中已补偿的附属物必须全额交房,私自拆除或损坏的要扣除相应的补偿。
六、房屋验收电话:
赛汉社区:0476-5222892。
颍厂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彭静镇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者
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彭静镇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旗委和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统筹协调使用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内政[2016]26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征用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关于限期停止使用第一代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停止使用第一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8〕228号)要求,现将限期停止使用第一代社会保障卡公告如下:
1.从2019年1月1日起,已领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将停止在全市零售药店使用第一代社会保障卡。
2.从2019年7月1日起,第一代社会保障卡将在全市各级社会和社会业务系统中全面停止。
克什克腾旗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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