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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早公布的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儿子将象征诸侯权力的郑国法律条文铸在金顶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2.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出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
3.法第一次改为法:公元前359年,法家的著名代表商鞅在秦国进行了改革,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做出了重要贡献,被称为“商鞅变法”。
4.第一次废除肉刑:西汉时,文帝直接因“上书”而开始刑罚改革。
5.“八议”首次进入法律:魏明帝在制定《魏法》时,以李周“八条”为基础,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法律规定。
6.“官职”第一次进入法律:“官职”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员用官衔来抵罪的特权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陈律。
7.首次规定“十大重罪”:《北齐法》首次规定“十大重罪”,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大重罪的总称。将“十大重罪”置于法律的首位,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8.第一次废除阉割:南北朝时期,历史上第一次废除阉割制度。
9.第一次规定“刑以拟五服为准”:晋法、北齐法确立了“刑以拟五服为准”的制度。役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为标志的制度,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
10.死刑第一次重复:北魏皇帝吴泰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制度,为唐代死刑三次重复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也体现了皇帝对人民的同情。
11.大理寺首次建立:大理寺正式建立于北齐时期。大理寺的建立不仅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也为后世王朝完善这一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12.第一次规定“十恶”:隋朝皇帝法在“十大重罪”的基础上有得有失,确定了十恶制度。
13.首次建立法官回避制度。《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
14.最早公布颁布的法典是《宋刑制》,称《宋鉴大刑详制》。《宋刑制度》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15.第一次采用了六种样式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编辑颁布了世界大明律,改变了传统的刑法样式,将其名称改为例、官、户、礼、兵、刑、工七种样式。它的法律比唐朝简单,精神比宋朝严格,宋朝在明朝保持不变。
16.清廷宪法学研究馆编纂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维护专制统治。
17.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法典》摒弃了旧法结合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规定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建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然而,法律并没有真正得到执行。
18.第一部商法:1904年1月颁布的《清朝商法》。
19.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是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的重要宪法文件。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20.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北洋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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