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大众创业环境将更加宽松
在早市、夜市摆摊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取代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在监管范围、执法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新实施的《办法》的政策有哪些不同?有哪些亮点?记者昨天采访了石家庄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即将出台的办法做了全面解读。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透明高效的事后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好消息。两大类经营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的经营活动范围,合理区分了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办法》第三条规定,两类经营活动不无证经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和日用品,或者未经依法许可,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方便劳动活动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从事不需要许可或者登记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这种商业行为最典型的就是“早市”和“夜市”的商业行为。明确界定这些不受查处的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活动,是《办法》最重要的内容和亮点。这样,无证经营活动范围进一步放宽,鼓励社会投资和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地方人民政府留有制度空,因地制宜灵活创新管理。
良好的政策“精细执法模式”已经大大减少
新《办法》称之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增加了对“无照”经营的查处,以法规的名义将无照和无照经营并列,删除了“禁止”二字,体现了监管模式由“简单”向“精确”的改进。
也就是说,路边摊只要属于《办法》规定的两种情况,就不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办理营业执照。但路边摊不能随意占用道路,需要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还明确规定,查处部门要坚持查处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备合法办理证照条件并愿意继续经营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办法》还对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无证经营活动,只能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和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再规定“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冲突。《办法》还改变了以往的“罚款执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金额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降低到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新的《办法》强调监督、指导和管控调整,体现了严格但不苛刻、宽松和有分寸的调查措施。“这反映了政府惩治无照经营的理念。这些新的监管方法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并在促进形成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新的“政府-市场”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良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更加清晰和顺畅
新《办法》根据“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经营”三种情况分别确定了其查处机关,克服了以往“重无证经营、轻无证经营”的体制。缺陷,有效避免了以往行政监督职责不清、职责冲突、相互推诿、人民群众投诉、监督不力的情况,更好地落实了“谁审批、谁监督”,同时,为了进一步克服职责授权不清的现象,采取了“提前补充授权”的方法,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负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衔接。
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照无照经营的规定查处。
新《办法》强调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引入信用监管,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合管理的事后监管体系。
总之,《查处无照经营办法》的颁布,正是为了适应深化商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监管范围、执法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重大改变。推进“简政放权”新实验,坚持“管放结合”新精神,体现“优化服务”新理念,为大众创业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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