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6日电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下限。
《通知》指出,2020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按5889元/月计算,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涉及“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将以此值计算。
通知称,2020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3078元,作为考核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上限为15769.5元/月,下限为3153.9元/月,下限为2955.1元/月。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上一年度城镇全额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标准较2019年有所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与去年相同,主要考虑今年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影响。为了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度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年广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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