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贷款数量和贷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在青岛创下历史新高。受此影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按计划拨付资金、等待贷款等措施。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惠政策,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青岛日报记者昨日从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3月10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将实施新的管理办法。
据报道,公积金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贷款申请资格存款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借款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且该账户在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存款状态,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已正常连续存款12个月。二、贷款额度计算的调整,包括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偿还能力系数调整为30%,增加个人贷款余额倍数法和一方、双方对职工家庭正常存款的限额,按照“更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主要包括将贷款偿还能力系数从40%调整为30%。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设定起点5000元。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账户余额的起点设定为1万元,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新增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再交易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如果借款人只满足申请贷款存款的条件,则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为36万元,购买复盘房最高贷款额为21万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政”主要包括,一方面适当放宽低收入职工的提取条件,新增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失业等。住房公积金在提取3年和失业2年后可以提取;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后,其父母和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确保制度更加公平。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提取限额和监督管理等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特别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欺诈计提,有效保护了职工权益,有效防止了非法提取。
新修订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明确了贷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出卖人不得是其配偶。该方法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增加了个人贷款余额倍数法。同时明确规定还款能力、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贷款政策的调整不会影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接受登记的借款人仍将执行原政策。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扩展阅读:
山东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山东劳务派遣工在新年新政时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山东农民工有望缴纳公积金并开通网上公积金业务
山东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山东澄清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山东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存款制度已全面实施
1.《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3月10日起调整 单身最高贷36万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3月10日起调整 单身最高贷36万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487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