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制售蜂蜜案。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八人,包括杜某某,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和罚款。
今年8月12日,杜某某和兰某某从四川省汉源县带着制作假蜂蜜的原料来到汉中,入住汉台区湖心井招待所,用白糖、明矾、香精等原料制作假蜂蜜。8月23日,被告康某某、李某某、康某某、罗某某、康某某也来到汉中,住同一招待所,杜某某8月30日住招待所。他们把假蜂蜜做成正宗的本地蜂蜜,卖给汉台区、阳县、西乡、城固、勉县、南郑。
9月8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汉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新景宾馆时,从8名被告人携带的物品中查出一袋白色粉末状物品和两瓶疑似蜂蜜。发现白色粉状物为明矾,发现疑似蜂蜜分别为158.09mg/kg和197.285mg/kg,严重超标。
汉台区法院认为,八名被告制造、销售假蜂蜜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8名被告中,有两对父女。他们生产的假蜂蜜3元一斤,成本8~30元,已经卖了5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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