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经法院认真调查案情和事实,百度败诉,获赔偿60万元。在法院公布的十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百度已成为排名第一的“累犯”,涉及案件过半。
在360与百度的这场法律诉讼中,360指控百度对其搜索业务进行不公平的抹黑,涉嫌不正当竞争。据报道,百度操纵“幕后黑手”,在“黑云漏洞平台”上发布了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这一虚假公告严重损害了360的声誉,直接影响了360手机浏览器的相关业务。最后,经多方取证核实,法院裁定百度抹黑360属实,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60 60万元。
作为中文搜索领域的第一巨头,百度在行业中占据绝对垄断优势。而且百度也善于利用自身优势谋利。任何需要通过百度搜索进入互联网的信息资源,一旦对百度有利,就可以很容易地被百度拿来自用。一方面,这种“takenism”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百度的行为不必承担足够的代价。一旦被告上法庭,不良行为被公之于众,最后败诉,百度只做了一些无关的赔偿。所以百度虽然屡遭各种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但屡遭处罚。
就在去年,百度被优酷视频、搜狐视频、中青文传媒等视频、图书内容提供商起诉侵权。看百度遭受的这类侵权诉讼,判决几乎是百度的惨败,被法院责令消除侵权内容,并向被侵权方赔礼道歉赔偿。也可以看到,除了不正当竞争,百度平台的侵权盗版问题也是灾难缠身。
另外,面对行业中一些比百度弱的新生力量,百度也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和资源优势来对抗创新,使得这些新生的中小企业几乎无法生存。针对这种垄断现象,业内有人早就指出,这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惩罚和制止。遗憾的是,仍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约束百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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