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这一基本要素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思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各方的权利,遵守各方的义务。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能任意剥夺,有两个例外:一是公民违法。公民自然要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剥夺其相应的权利;第二,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一旦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公民的权利将受到部分限制,甚至被剥夺。此外,任何任意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和非法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泛政治思维和法律工具主义。泛政治化的重要表现是只需要结果,不需要过程,可以为实现治国安邦的目标不择手段。在我国,法律工具主义影响深远,认为法律只是统治国家和治理社会的工具,为专政服务。这种思想在文革时期达到顶峰。今天,这种思想已经深入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比如动用警力处理群体性事件,压制上访甚至劳动教养。2013年解除劳动教养制度后,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做出改变。比如河南就设立了变态上访劝诫教育中心。这种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做法,其实是人治的变种,与法治相悖。
维护稳定就是维权。官员在行使公权力时,首先要思考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考虑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将维稳事件视为维权事件,这样就不会出现以暴制暴的现象,打压只会解决暂时的痛苦,情绪只会积累。这样下去,只会越来越乱。一旦形成对立面,就像是决堤的水,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治的本质是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人在法律之外。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利时,尤其应该牢记,不能让自己和自己的行为偏离法治,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忘记,权利和义务是法治的最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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