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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为期三周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纽约公约》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自生效以来,一直被视为国际私法领域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方式迅速发展的基石。有专家称,《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大厦最重要的支柱”,是“整个商法史上最有效的国际立法”。《纽约公约》极大地促进了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
20世纪中期,国际贸易几乎完全由发达国家控制。半个多世纪后,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际经贸浪潮席卷全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尤其是国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纽约公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与外国有关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因此,许多国家选择加入该公约,以发展对外贸易。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加入纽约公约。1987年1月22日,中国正式提交加入联合国,并发表了两项声明:对等保留和商业保留。根据《公约》第12条,本公约应在所有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文件后第90天生效。
1987年4月22日,《纽约公约》对中国生效。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已有157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或扩大使用《公约》,且数量逐年增加。《纽约公约》短短的十六条规定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这反映了仲裁在当前国际社会中被普遍视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也反映了《纽约公约》是最具影响力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纽约公约》能够在国际商事领域保持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源于其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商事纠纷解决和促进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执行的宗旨。《纽约公约》第1条首先规定:“本公约应适用于承认和执行由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端所产生的、在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国家以外的国家的领土上作出的仲裁裁决。本公约还适用于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国家视为非国内裁决的仲裁裁决。”
今年恰逢《公约》在中国生效30周年。回顾过去30年,《纽约公约》在中国的影响力一直在上升,这也标志着中国仲裁行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纽约公约》成员国的增多,仲裁裁决的可执行范围也越来越广。哈尔滨——中国人民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托地理和文化优势,建立了一支能够处理国际商事案件的仲裁团队。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157个国家得到承认,并可申请执行。这就是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作为一种世界公认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将成为中国除诉讼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哈忠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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