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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九”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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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简介背景
自去年8月3日在辽宁首次发现非洲猪瘟以来,一年内已席卷中国31个省(市、区)。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生猪产量大幅下降,猪肉供应趋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半年我省生猪屠宰2754.4万头,同比下降4.1%,猪肉下降3.2%;存栏猪3527.3万头,同比下降12.9%,其中可繁殖母猪346.1万头,同比下降14.6%,对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应着生猪存栏量和猪肉供应量的减少,最近全省生猪价格持续上涨。截至8月21日,生猪价格已达到26.8元/公斤。猪肉消费占肉类消费总量的60%以上,其在CPI中的比重约为2.5%。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整体价格水平。我们迫切需要努力确保稳定的生产和供应。
为此,我省及时制定了《促进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九项措施》(以下简称《九项措施》),旨在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切实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工作。
02《九项措施》起草流程
7月底,结合疫情防控现状,省政府安排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牵头制定促进我省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政策措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与14个相关单位一起,深入贯彻国家政策,广泛调查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主要围绕六个相关内容。
一是深刻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8月21日常务会议关于确定稳定生猪生产、保证猪肉供应和价格五项措施的会议精神,这是文件的核心内容。
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防治非洲猪瘟作出重要指示和指示。7月31日,省长李因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就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生猪生产等问题提出七点意见。
第三,借鉴广东等省的先进经验。在起草文件之前,广东省出台了10项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其他省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他们的先进做法被吸收到我省的文件中。
第四,充分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8月8日省政府会议结束后,我办召集全省20家大中型水产养殖、饲料、屠宰企业召开座谈会,将企业提出的核心问题全部吸收到文件中。组织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大学、省、市、县技术推广部门的生猪产业权威专家,成立四川省生猪稳定生产专家指导小组,涵盖生猪养殖、疾病预防控制、饲料生产等领域。8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将专家对全省恢复生产的研究和建议吸收到文件中。
第五,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暗访,形成第一手资料。今年6月以来,我办成立了4个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暗访、调查,形成专题报告。这些反映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相关条款中。
第六,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并充分采纳和吸收到文件中。
03“九项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稳定”二字,发展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生猪食品在世界上是安全的,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供应,关系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和价格稳定。猪肉似乎是一种特定的农产品,但它对中国的消费有很大的影响,不仅反映了经济问题,也反映了社会问题,甚至是民生问题。四川是中国最大的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省份。猪肉占了人们餐桌的大部分。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造成的生猪数量下降和猪肉价格上涨,本文件旨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社会信心、商业信心和公众信心,促进生猪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增加市场猪肉及其产品的有效供应,稳定价格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同时,要为我国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做出贡献。
(2)突出两个重点,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同时保证供应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企业讨论、专家咨询、基层调研形成的普遍共识,从五个方面提高了综合防控水平:
(1)加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养殖场(含当地生猪养殖场)、大型商品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地区的生猪散养户进行调查清理,制定“一策一防”防控方案。
(2)进一步明确禁止利用餐厨垃圾养猪。推动建立生产者付费、加工者受益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各市(州)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规划,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收运示范工程。
(4)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点对点”运输指挥部,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运输。
(5)加快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在大型养猪县设立清洗消毒站。
二是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保证市场供给。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切入点,可以从七个方面解决生猪发展、猪肉供应和社会救助问题:
(1)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省政府将生猪存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联席会议将制定生猪生产专项考核方案。
(2)积极探索跨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特别是成都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地区的合作。(3)各市(州)、县(市、区)应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4)各地要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养猪禁令和限制。对于在依法划定的禁入区内已经关闭搬迁的农场(户),要安排土地异地扶持重建,做到“拆补结合”。
(5)加快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大省级储备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省级收购储备计划,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建立省、市(州)联动储备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储备。
(6)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7)各地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重点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按规定及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3)突出三大因素,为生猪恢复生产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优先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恢复养猪,首先要用土地。本文档中有六项新政策:
(一)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和限制养殖,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
(2)取消生猪生产配套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售猪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3)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三级、四级保护林地建设畜牧养殖设施,优先使用林地定额。
(4)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以及难以提高土壤肥力和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建造大型标准化农场。
(五)优先安排本地区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和病死动物专业化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用地。
(6)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障管理制度,确保养殖场用地需求。
二是统筹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具体措施有12项,分别从财务、保险、降低成本四个方面着手:
五项财政政策:
(一)统筹使用中央和省政府下达的涉农资金,完成中央和省政府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用于动物防疫、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
(2)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应急处理补贴帮扶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对疾病预防控制和消除过程中扑杀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的生产帮扶补贴。
(3)强制扑杀非洲猪瘟补贴应在6个月内到位。
(4)省级财政对以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助方式转出大县的规模化猪场(户)实行临时生产补助。
(5)各地要通过财政奖励,重点支持种畜场(含种子保存场)、标准化养殖场、屠宰厂建设。
三项金融政策:
(1)为稳定预期,稳定信贷和支持,不允许盲目停止或限制对养猪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贷款。
(2)对年养猪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含地方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母猪、仔猪。
(3)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包括地方种猪场)和年养殖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三份保险单:
(一)落实种猪、种猪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农户进行足额、及时的理赔。(2)扩大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发展,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
(3)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农户为生猪投保,促进保险覆盖的实现。
1 .降低企业成本,对生猪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
第三,完善基层卫生防疫和兽医队伍。要从六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组织队伍。
(1)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要及时归还。
(2)如果空准备不足,需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数量到位。
(3)落实畜牧兽医工作补贴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行。
(四)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专项业务经费。(5)加强传统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
(6)采取重新聘用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防控力量。
(4)突出四大重点,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完善现代生猪养殖体系。
(1)重点支持省级生猪核心养殖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养殖,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养殖能力。
(2)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体。
(3)加强武进猪、延安猪、藏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保护,加快后备养殖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第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1)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的应用。
(2)将畜禽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开放式补贴。
(3)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2019年,该省将继续在省、市(州)和县各级建立一些标准化农场。
(4)支持年产200万头以上生猪的全行业高新技术项目,集规模化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作为省级重大项目。
(5)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实现种养用地平衡配置,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农场。
第三,屠宰加工业的标准化建设。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清理整合兼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停止生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3)实行常驻官方兽医制度。根据屠宰企业的不同规模,配备专职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4)2019年底前,将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书电子认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四是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生猪产业群。
(2)鼓励生猪就近屠宰,减少生猪跨地区(地级市)运输,逐步实现猪转肉。
(3)将仔猪和冰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四)加强对猪肉产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产品的抽查。
(五)严厉打击五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秩序
在这份文件中,所有关于打击和惩罚的规定都是单独列出的,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维护市场秩序,反映党委和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心和信心。
第一,严厉打击买卖、贩卖、故意丢弃死猪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打击“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私自屠宰、注射水和药物、屠宰、销售死猪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出具虚假检疫证明、出具未经检疫证明、违规出具证明、非法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环境保护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者因检测不到位、弄虚作假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屠宰证书。
第五,加强打击生猪产品走私的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各项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
平面编辑:星月
途经:市农业和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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