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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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遂宁有房出租的朋友们!
江苏省最新规定!
“出租屋的非登记信息会记录在征信记录里!”
最近,
江苏省政府宣布
江苏省出租屋治安管理条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报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征信记录。
如果新规定没有实施
后果很严重!
接下来,遂宁君将聚焦大家~
租房一定要登记,否则要依法处罚
隋宁军注意到,江苏对出租屋登记信息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
如果注册信息没有按要求上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五大队第二士官赵华: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和转发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那些被记录在不值得信任的人名单中的人在将来处理信贷业务时会受到影响。
遂宁县开辟了平台上核实房产的渠道!
另一块,关注遂宁租房的小伙伴们!我再也不怕租“假房子”了!
来自徐州市房屋租赁官方微新闻:遂宁县租赁房屋核查系统已完成与房地产信息库的对接,开辟了平台房屋核查渠道。
遂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房屋租赁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并通过与房地产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初步完成了平台房屋核实系统的对接,为我县出租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规范出租房屋信息发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五个渠道,徐州准备建系统
楼主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报名信息?有五个通道:
通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我申报;
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向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报案;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租房的,可以同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通过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
通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此外,管理规定中还具体提出,公安机关应建立出租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处理渠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我从徐州电视台了解到,目前徐州正在准备建设出租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多租户需要设置管理人员
此外,管理条例还建议-
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超过10间或者出租床位超过10张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原政策如下:
信用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成为我们个人的另一个“档案”,
看起来很普通,
但它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必需品”,
值得精心管理的“软实力”。
-结束-
出发地:遂宁楼市
“遂宁微城”——红领巾,打造遂宁百万人生活娱乐微信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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