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7月31日起,持有罐头、挂面、饼干、婴幼儿等配方谷物等食品类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婴幼儿谷类辅食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
2018年7月31日前生产的儿童谷类辅食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儿童谷类辅食镉临时限值(0.06mg/kg)的,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婴幼儿辅食标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范和标识。
婴幼儿辅食是指6-36个月婴幼儿的婴幼儿谷类辅食和罐装辅食,以及6-36个月婴幼儿和37-60个月儿童的辅食和营养补充品。
婴儿辅食生产许可证列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儿谷类辅食,类别号为3001,包括婴儿谷类辅食、婴儿高蛋白谷类辅食、婴儿生谷类辅食、婴儿饼干或其他婴儿谷类辅食;婴幼儿辅助罐头,品类号3002,包括泥(糊)罐头、颗粒罐头、果汁罐头;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和营养补充品),类目号3003,包括辅食和营养补充品等。
婴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目录一览表
婴儿辅食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特殊膳食用途预包装食品标签》(GB13432-2013)、《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儿谷类辅食》(GB10769-2010)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儿填充辅食》(GB 1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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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类补充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已经确定
6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婴幼儿谷类辅食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食中镉的临时限量值设定为0.06mg/kg。
镉是一种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食物中的镉通常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造成潜在的慢性损害。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已经在谷物、肉类、牛奶等散装食品中建立了镉限量标准,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没有规定婴儿谷类补充食品中镉的限量。
近年来,我国婴幼儿对谷物辅食的需求有所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婴幼儿健康,满足监管和生产的需要,我国婴幼儿谷类辅食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 mg/kg。该临时限值基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的健康指导值(暂定每月容许摄入量为25微克/千克体重),并利用中国近年来的风险监测数据通过相关研究确定。婴幼儿谷类辅食每公斤含镉不超过0.06毫克是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该临时限值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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