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于欢案”: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过重,依法改判,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14日,山东远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和他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11名讨债人侮辱。于欢捅了四个人,其中一个(杜志浩)死于失血性休克。
图为现场。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图为现场。
图为现场。
图为现场。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一)
主审法官宣读了判决书(2)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3)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4)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5)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6)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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