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个38岁的单身男人,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并被邀请到衢州,却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传销。2014年7月7日,未能逃脱的刘被一名捂着口鼻的传销者掐死。
5月13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9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缓,其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被告人被责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6.36万元。
刘,38岁,单身,来自江西,在福建省工作。2014年6月,刘通过QQ聊天认识了比他小13岁的女网友何。
2014年7月1日,刘一行应何邀请抵达衢州。他和另一个女人在火车站见面,然后带他去了衢州市柯城区兴化北区的出租屋。
进屋后不久,刘的手机、身份证件和其他个人物品被屋内一名男子没收。刘觉得不对,立即要求离开,但遭到屋内另一名男子的殴打和威胁。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刘被关在家里,每天24小时受到监视。
据了解,刘的所谓“女朋友”——25岁的何某是一名无业人员,2014年5月被亲戚骗至衢州组织。作为一个文盲,她只是组织的一个诱饵,甚至和刘的聊天都是别人完成的。
2014年7月7日晚9点,刘和另一位新人被所谓的“师傅”高带去洗澡。途中,刘冲到防盗门边试图逃跑,但由于门锁着,打不开,他立即转身跑到女孩的房间,隔着防盗窗大喊“救命”。
看到刘想逃跑,房间里的七个人把他推倒在地,拳打脚踢刘的头、脸、胸和腹部。为了防止刘呼救,在“局长”的示意下,其余工作人员按下了刘的手脚。、刘某某、冯某某用手和抹布捂住刘的口鼻,最后刘窒息而死。“大导演”卢谋听说出事了,赶到现场,要求陈某安排其他人陆续离开。在确认刘已经死亡后,等四人于次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此案是我市近年来首例以暴力手段进行非法拘禁,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的案件。2015年5月1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冯某等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使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被告人陆某、何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被告人被责令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6.36万元。据统计,2013年1月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审结组织领导传销刑事案件7起,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21人;审结非法传销、非法拘禁罪近40起,判处罪犯150人左右,其中许多罪犯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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