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月13日-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本报发起的“金融3·15”运动已经达到高潮。在之前的两篇报道中,记者讲述了两个典型案例。这次我们集中讨论了购买或使用理财产品时常见的四种问题,由专家讲解提醒。希望对你有帮助。
“银行卡没有留下,但是已经在外地刷走了不少钱。我该怎么办?”“爸爸妈妈在小区锻炼,经常被各种投资公司的业务员追截。他们怎么能说服他们不相信呢?”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主任唐接听96360热线电话时,读者被电话淹没。围绕金融消费中的各种遭遇,他们求助于专家。在回答热线电话时,唐说,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有一条12363专用热线,可用于金融消费维权和咨询。他提醒说“在投资理财之前,不妨打个电话问问清白。”
以下是热线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如果你遇到过这种情况或者有过这种疑问,就听听专家怎么说。
常见问题
银行卡被“偷”了
“最近我有一个朋友的银行卡,是从外地偷来的。但是在偷刷子之前,他自己拿了钱。现在他只能报案了。这样的事情我在网上见过很多次。请问平时使用银行卡需要注意哪些安全细节,才能有效避免银行卡被盗等风险事故?万一刷子被盗,通过哪些渠道可以维权,挽回损失?”
磁条卡容易复制,金融ic卡更安全
银行卡被盗的形式很多,其中银行卡信息泄露是主要原因,卡被复制后被盗。这种技术通常被称为克隆卡。
央视曝光了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在ATM机上安装了带读卡器的卡槽,在密码输入装置上安装了摄像装置,盗取密码。还有一种是犯罪分子利用酒店收银员的身份做掩护,偷偷用读卡器读取银行卡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不得与密码和身份证一起存放。需要增加ATM取款和商户刷卡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使用ATM时,注意ATM上是否有冗余设备和摄像头,卡槽是否异常;商户刷卡时,注意卡不要离开视线,输入密码时要盖好,不要把银行卡交给商户服务人员刷卡。特别注意收银员刷卡次数。当你拿到采购订单和卡时,检查采购订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是你的卡,以防止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
另外,银行卡持卡人要用金融ic卡代替磁条银行卡。与磁条卡相比,金融ic卡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防伪性能,不易复制,能有效保护资金安全。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部署关闭ATM和pOS上的金融IC卡降级交易,目的是充分发挥金融IC卡的安全优势,提高银行卡安全交易水平。这意味着磁条卡时代将慢慢结束。
常见问题
保险存款
“我父亲有一次去银行存钱,遇到了一个银行工作人员。他劝我爸不要把钱存在银行,买个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得到更高的利息和保障。回国后发现我爸从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双向分红保险,期限6年。请问老年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如何防止存单变成保单?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规范银行的代销保险业务?”
面对保险推广,先问三个问题
针对存款转保险这一明显问题,银监会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进行了监管,并发布了《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合规销售和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的特征、属性和风险,不得误导客户”;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为一谈,不得简单地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上述产品进行比较,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因此,当银行销售人员销售产品时,你可以仔细观察或问几个问题:
1.存款还是保险?通知第十条规定,保险文件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或者银行形象标识的中英文字样,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发起”等字样。
2.你是银行的还是保险公司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网点”。
3.你能投降吗?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正在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整个销售过程都要记录并妥善保存,保险产品会有一段犹豫期。
通知第1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按照监管要求,对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新寿险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拨,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拨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面谈,并做好详细的回访记录。”。
常见问题
缺少银行存款
“最近,电视上说,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了多起存款失踪案件,涉及数十名个人储户和许多企业。根据常识,存款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为什么经常出现漏存的情况?如何防止银行存款消失?”
保留所有关于持有账户的知情权
在存款缺失的情况下,高利率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为了防止自己受到伤害,我们必须做以下两件事:
第一,不要贪图高额利润。一般缺失的银行存款基本都是所谓的贴现存款,贴现利息高达10%甚至更高。如果存250万,存的时候可以优惠25万。但是天上没有馅饼。
二、对存款的限制要高度警惕。此类存款的限制条件一般为“7无”,要求储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拒绝兑换、质押、提前支取、挂失或转账。面对这些限制,储户应该坚决“说不”,保留对账户信息的所有知情权。
常见问题
投资渠道不规范
“最近我爸妈在小区锻炼的时候,经常收到业务员发来的投资公司的传单。但我知道从去年年底开始,很多投资公司都跑路了,所以我劝父母不要参与这种投资。想问一下,哪些投资渠道是正规的,如何选择?”
熟悉各类投资机构的业务范围
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产品很重要。目前,具有正式审批程序的投资机构分为以下几类:1。银行有储蓄、理财产品、国债、实物黄金等业务;2.有股票业务的证券公司;3.保险公司;4.基金公司;5.信托公司;6.期货公司,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黄金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包括黄金现货业务和延期业务。
以下是几类公司的经营范围。消费者一定要熟悉,注意防范风险。
1.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活动。
2.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资金来源只有三种:股东出资、捐赠、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
3.各类投资公司:不要轻易相信其业务人员声称的投资理财项目和高回报,以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造成财产损失。投资公司代理销售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检查是否与正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检查正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
在准备投资理财产品之前,在投资购买理财之前,不妨打个电话问清楚。比如2014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开通了湖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12363热线受理两类内容:一是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包括人民币支付结算、国债、征信、外汇等业务。二是涉及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全省铺开
长沙新闻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决定于每年3月15日在湖南省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2015年活动主题:一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尊重权”的权利和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让金融消费者在享受自身利益的同时,明白自己应该“自担风险”。
活动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通过宣传活动,金融消费者可以进一步准确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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