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了吉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政策加分的优先录取。高考总分和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在单科进行对比,分数较高的优先进入高考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所称招生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为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台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注册地址是吉林省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个院系的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分布在长春的七个校区,分别是:前委南区、前委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程序公开、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全面工作。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估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在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和宣传全日制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定。
4.组织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学生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学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6.组织竞走与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拔录取,开展艺术类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与资格认定。
7.负责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学生招生信息的统计、发布和文件传递。
8.组织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院校新生入学资格的复试。
9.完成学校和相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对招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考生数量和学生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方案。
第十条学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用于平衡各省市地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录取
1.变速比。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时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级班昭提供的备案结果确定。原则上,对于按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高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根据平行志愿归档的批次,移位文件的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看各省生源。
2.大学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坚持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原则,报考吉林大学。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所在地区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线上第一志愿人数少于当地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可以接受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
3.专业水平差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设置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相差1分的专业志愿成绩。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减去成绩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队列,第二个和以后的志愿成绩差为零。
4.优先级。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的优先进入高考专业。
5.专业调整。对于同一学院同一批自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自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对未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进行调剂。
6.各种考级。已被各类实验班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未达到学校年度学业考核要求的,将按照学校实验班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7.理科实验班。每个理科实验班只招收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以上的考生,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要求数学和外语成绩达到120分以上;理科实验班和理科实验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
8.退后。在按顺序进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同一批自愿报考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不符合调剂标准的考生,或者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已退役。根据平行志愿省份,未能如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退役。
9.征集志愿者。当有志愿者的考生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者。学校在征集志愿者的计划没有完成后,会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
10.在江苏省,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原则,根据高考“语文、人数、外语”和“应届毕业生见A加分”总分之和,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学科水平要求理科物理成绩A及以上,其他成绩B+及以上,必修科目成绩C及以上;要求文科所选科目历史成绩A及以上,其他科目B+及以上,必修科目C及以上。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必修科目为2B,必修科目成绩为C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招生所选科目的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不存在年级差异。
12.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3.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和各种预科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护理专业要女生上。高职院校的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岩土工程技术等专业,应招收男生。
第十二特殊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等专业的招生办法,请参考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各省各地区备案后录取。
3.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备案后根据省统考课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特殊考生的录取
1.学校为吉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选拔训练办公室招收培养国防生。它只招17-20岁之间愿意并且会说英语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往年,提前分批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且通过军校政治考试、面试、体检的考生中,按照学校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自主招生、专升本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内地西藏高中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特殊项目考生、南疆项目考生、港澳台省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的语言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韩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母语不是韩语的考生。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
2.本科人文实验班、外交、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等。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专业的非英语语言类考生不宜报考。不报考英语语言类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学校报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的具体地址如下:
前进南区: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130012;
前围北区:长春市解放路123号,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街5988号,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朱敏西街938号,邮编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街828号,邮编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路5372号,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Xi路5333号,邮编13006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电话:0431-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8743。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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