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代表性和争议性的“颜色官司”,关于红罐包装到底属于加多宝还是王老吉的争议终于有了定论!今天,最高法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GPHL和加多宝对本案涉及的“红参王老记凉茶”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共同享有“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
自2011年商标纠纷以来,加多宝和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发起了无数次诉讼。那么,这两家企业近几年的诉讼有哪些,结果如何?这是给你的清单。
商标之争1995年
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GPHL将王老吉的生产权和销售权出租给加多宝。
1997年
GPHL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宏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
2000年
双方再次签订合同,约定宏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期至2010年5月2日届满。
从2001年到2003年
GPHL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益民贿赂宏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签署两项“补充协议”,允许宏道集团将“红王粲老记”的生产经营权延长至2020年。
2010年8月30日
GPHL给宏道集团写了一封律师函,抱怨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
广州制药向毛忠提交了仲裁请求,并提供了相关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
2012年5月11日
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记”商标。
2012年5月17日
贾多宝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
2012年7月13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
GPHL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加多宝公司因侵犯GPHL“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10亿元经济损失,并将原赔偿金额10亿元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甲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责令GPHL赔偿六甲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费用由GPHL承担。
2015年5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广东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加多宝公司反诉GPHL要求获得“王老记”商标使用权10亿元的案件。贾多宝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6家加多宝公司提起的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之争2012年7月,贾多宝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广药新发布的红色王粲老记设计侵犯了贾多宝的权利。
几天后,广州制药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侵犯加多宝红凉茶罐头设计权。最高法院将这两起案件合并,提交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就GPHL与加多宝“红罐纠纷”一案举行听证会。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获赔偿1.5亿元,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共同审理上诉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殊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称新增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GPHL向大兴法院起诉加多宝。GPHL称加多宝的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亿元。
广告语之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案件概述2012年11月30日,GPHL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加多宝公司“中国销量第一的红色凉茶罐头更名为加多宝”等广告用语涉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1000万元,并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二级广告用语。2013年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诉讼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言。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色凉茶罐头更名为加多宝”等标语为虚假宣传,应撤销所有宣传,赔偿广州医药集团1000万损失,并公开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案件概述2012年7月,贾多宝起诉王老吉涉嫌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案件概述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涉嫌打着“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口号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怕上火”标语属于王老吉品牌,加多宝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标语,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案例概述2013年8月,广州制药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国内每销售10罐凉茶,加多宝7罐”等口号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作出诉讼禁令。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国内每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更多人喝加多宝是怕上火,配方是正品,当然更多人喝”等3个加多宝广告为虚假广告,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赔偿王老吉50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2016年3月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案例概述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第七冠”以及类似此内容或表述的广告内容侵占王老吉凉茶的商业肥力,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100万元。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冠高“凉茶连续七年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获中国罐头饮料市场桂冠”等口号构成虚假宣传,责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王老吉300万元。然后贾多宝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从之前的盘点中不难看出,加多宝和王老吉相爱相杀多年。在这个过程中,王老吉几乎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双方首次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和鼓励创新。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诚实管理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承担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和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的责任,为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产生的,权益的划分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处理这类纠纷,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纠纷产生的历史原因、使用现状、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尊重客观实际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导,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权。GPHL和加多宝都为“王老记”品牌的商誉积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效益。但“王老记”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双方知识产权纠纷仍在继续,涉及诉讼金额巨大,引起了公众的一些关注和担忧,并可能损害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理回避的精神,诚信履行判决,秉承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惜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的信任,努力把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网友热议@妈咪的选择,那么问题来了,你喝王老吉还是加多宝??
@6Letme,两人都做了上亿的广告,只交了一点点诉讼费。
@每条微博都是猪。我喜欢华少。
@海涛没有多少节操。黄振龙和徐启秀是草药茶。你们都是饮料。
@郭威_英雄然而,加多宝已经是金罐了。
@分手后你还好吗?你在发呆。
@挖坑,专业撒土洒水,蹲在小树律师团或者成为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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