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王培松、牛志明、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费850多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戴受贿20万元。今天上午,戴、王培松、牛志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四名被告人认罪。
资料图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戴今年58岁。事发前,他是北京金石腾飞投资管理中心原副经理。这家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市石景山区黑石农工商联合公司。
在起诉阶段,戴、王培松、牛志明和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起诉称,被告人戴在担任石景山区黑石农工商联合公司原副经理、石景山区黑石区土地储备拆迁补偿工作委员会委员、土地储备拆迁补偿工作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主管石景山区黑石区土地储备拆迁补偿工作。 仅2010年至2012年,与王培松、牛志明、王京花等一起贪污国家拆迁补偿850多万元。
根据起诉书的真实情况,被告人王培松、王京花无业,王京花因2007年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牛志明、戴案发前均在北京金石腾飞投资管理中心工作,曾任农业工程部副经理。
根据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戴、等四人有两种贪污方法。一是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重复拆迁补偿,侵吞拆迁补偿;二是在拆除土地地上物体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拆迁补偿项目和拆迁补偿手段,侵吞拆迁补偿。戴利用第二种方法,与王培松合作,一次性赔偿贪污拆解费420万元。
除了涉嫌腐败,检方还指控戴利用其负责拆迁补偿的职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两次收受他人2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人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与被告人王培松、牛志明、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被告人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分别追究戴、贪污受贿、王培松、牛志明、贪污的刑事责任。在贪污罪中,王培松、牛志明、王京花是共犯。
鉴于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并主动退还赃款,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戴有期徒刑11至13年,被告人王培松有期徒刑5至7年,被告人牛志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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