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官方对工作的回应
近日,45岁的内蒙古妇女鲍表示,24年前,她从中专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乌兰察布市星河县卫生局(现为卫健委)。从那以后,她没有收到上班的通知。星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富柱回应说,没有冒名顶替,医院不给工资她就不来上班。
以前的报道:23年前被分配工作,内蒙古妇女没有等待工作通知
“我要求上班,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我也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近年来,45岁的内蒙古妇女鲍一直在为“重返工作岗位”而奔走呼号。这份“工作”在23年前属于她,但她仍然不知道它在哪里。
24年前,鲍中专毕业,分配到家乡乌兰察布市星河县卫生局工作。“当时去卫生局要求回家等通知上班。”鲍说,但从那以后就没有通知他去上班。直到2014年,她找到了《派遣证》,查了一下档案,发现毕业第二年分配到了一个乡镇卫生院工作,档案里还有一份工资报表。
鲍还说,为了“找回”自己的工作,她在过去六年里找了当地社区、卫生保健和信访部门,但没有结果。
星河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表示,在核实档案后,鲍有文件可供分发并积极评分
8月18日,星河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向《红星新闻》证实,鲍于1997年被分配到卫生部门,2000年被评为“正”级。星河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并确认,鲍被分配到原卫生局,但不在卫生厅工作,但不清楚当年的情况。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星河县正准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此事。“初步意见是为她解决这件事,但具体结果需要研究后才能确定。”
毕业分配后,她没有等到通知就来上班
包红方,内蒙古星河县城关镇人。90年代,她是一个统招分科的学生。1993年,她通过了高考,进入了一科肇盟卫生学校,在那里读了一名妇孺医生。
1996年,鲍中专毕业。她拿到“派遣证”后,到星河县劳动人事局报到。鲍回忆说,在参观星河县原劳动人事局后,她从当时的局长那里得知,她被分配到星河县原卫生局工作。
“我去卫生局问,当时局长也说收到了,让我回去等通知上班。”然而,她说,从那以后,她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上班的通知。她说,一开始她每隔120天去一次县卫生局。“但每次问,都要等。”
在家等了很多年,她没有等到“通知”来上班。家庭条件不好,2004年去北京工作。从打工到在张家口开药店,她成家生子。“可是每年回家都要问至少两三遍,还是没有结果。”
直到2014年,鲍找到的档案还显示,她被人事部门分配到县卫生局下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档案里有分级工资。“我没上班,怎么拿工资定级?”
当时,鲍去查阅档案,因为他知道星河县已经安排了一批以前的学生。
“当时我冲回去,看到卫生局分配了50个人工作,但是我一个一个看,没有我。”鲍说,为此,她找到了当时的星河县卫生局局长,但被告知“工作安排”不在,档案不在。“我去人事局找到了。还被告知我的档案丢失,无法核实。”
没有办法,她想到找个中学老师。在老师的建议下,她第二天去了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找到了当年的“送报手续”。办完手续,她赶回星河县人事局。"人事部也把找到的文件打了电话,不到5分钟就拿出来了."
在1997年的分配文件中,鲍被分配到县卫生局下属的乡镇卫生院
鲍说,在档案中,她发现自己是1997年被分配到县卫生局下属的乡镇卫生院的,2000年也进行了工资定级,工资定为二级,并规定了基本工资和津贴。“我没上班,怎么拿工资评级?”对此,鲍很是不解。她还说,为了了解此事,她去了人事和卫生部门,最后从卫生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鲍曾在星河卫生学校工作过。
鲍怀疑自己被别人取代了,就去找卫生学校的校长、会计和出纳。她说,对方初步确认卫校有一个“鲍”,还做了一份包含“鲍”的工资声明。然而,当她在1992年去学院时,对方不再确认,甚至拒绝见她,理由是时间太长,记不起来了。
为了找工作,她说六年了还是没有结果
为了找到自己的工作,鲍说,从那以后,她求助于星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信访局等部门,但一直无果。
根据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信访处理意见函》,星河县人民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7月26日批复,经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鲍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工作,并于2000年5月17日通过正级。至于她没有收到卫生局的工作通知的情况,人力和社会部门要求她咨询星河县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此外,她还提供了星河县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该决定称,申请人鲍不服星河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卫健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审查决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其中,申请人鲍提到,假冒的“鲍”使用了她的档案。“这是律师写的。”对此,鲍表示,她不确定是否有假的“鲍”,她只怀疑有人顶替了她。
在决定中,星河县卫健委回复:鲍1997年分配到星河县卫生局,2000年转入星河县卫生学校。星河县卫校于2008年撤销,人员全部转入星河县卫生局培训中心。2007年、2008年、2019年调薪表人员名单中无“鲍”。
星河县政府驳回了鲍的行政复议,称不存在假冒的“鲍”
该决定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据星河县政府审查发现,星河县卫健委提供的证据证明,鲍曾于2000年被分配到卫校,但在2007年该卫校被撤销前,员工名单中没有“鲍”。2008年卫生学校撤销后,人员转入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员工名单中没有“宝红方”。
因此,兴和县政府驳回了鲍的行政复议申请。
8月18日,鲍告诉《红星》记者,她希望找到自己的工作,并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工资、医疗保险等一切损失。她还希望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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