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关系的本质是性。
“性”,不能说——大概属于奇妙型。性给人带来极大的快乐,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人幸福”的幸福。一个人不可能是性的,而所有人(至少两个人)都是性快乐的。
古代中国人不敢谈性,他们谈性变。和现在的女生在微信朋友圈里大谈自己的大姨妈,轻松优雅的在里面卖文胸,大相径庭。
有人说孔子其实挺开明的。他曾经说过,“吃色,有性”,并承认樊凡和爱都是人的天性和本能,所以他们不应该羞于承认。
这的确是古代最著名的关于性的说法,充满了先秦人性的光芒。有错吗?
我告诉你,这真的是错的。
错就错在孔子没讲。这句话记载在《孟子》一书中,却不是圣人孟子说的,而是一位叫考子的先生说的。高姿是谁?很难研究。听他和孟子的对话,有质疑和追问的意思。他大概不会是孟子的学生。至少他的名言“食色,也”,并不代表儒家经典。
就是孔孟,也只属于原始的儒家,儒家发展到后来,一代又一代的发展,经典讨论的覆盖面一层又一层,有一点——比如“男女大防御”——儒家是怎么想的?我们不应该只问孔孟,或者董子诚太子、朱子太子,而应该看在这些大贤的强力介入下,整个社会形成了怎样的普遍共识。
今天,我布置了“男女大防”,这是古人的共识。
古人认为男女关系的核心是预防,是防范。完整的说法是:“男女大联防。”
古代只有男女关系,夷夏关系。两者都很重要。男女不守大防,等于天下之沉,夏之变,亡国!
在法律中设立强奸罪、通奸罪等规定,是用国家的强制力来设立“预防”的红线。但“男女大防”政策是由老夫子及其主子制定的,预防的重点必须放在女性而不是男性身上,但法律不能偏颇(普遍性的基本特征),应单独设立“男性法”或“女性法”。所以预防女性,主要不是靠法律,而是用伦理筑起预防的大坝。
众所周知,它是用来和妻子离婚的,而不是和男人离婚的。这个说法可以在西汉的《达达礼记》(写于东汉)中找到。写这本书的达达(Dade),闭门造车(古人写书,不是关门就是上山,不召开学术会议)。想象中的尖刀穿透土墙,锋利而有力!他对“礼”的想象和设定,一定没有经过舆论的广泛征求和必要的研究,而是根据自己的见解和自己可怜的经历写成的。我想,如果这个“道德家”的家庭幸福的话,他写东西的时候一定是比较宽容的。如果他家里不开心,夫妻老吵架,搞得他心烦意乱,人事厌倦,那他写东西一定凶凶。
一个人,一支笔,其实是为各个年龄段立法的——比如戴岱先生就制定了“七分之七”的法律。你以为立法者是神,却没有意识到他只是一个国家的腐儒。他写的很认真,后人甚至很认真,视之为金科玉律。
“七篇”中,有“阴”。猥亵的概念在今天很难界定(比如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既有传播淫秽物品罪,也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也不一样,所以传播者怕自己愚蠢糊涂),何况古代和古人!当猥亵的概念不清的时候,尺度会变得很大,就像一个女人走在街上,往对面瞥了一眼,就那里站着一个帅哥。在一个女人嫉妒心强的老公眼里,她可能猥琐、贱、脸皮紧,该收拾收拾了!
必须防守!
男女都要防女人,被女人防的人要保护所谓的“节操”(贞操、贞操)。
贞操是女性专属的伦理(我说过,法律不能有偏见,伦理可以)。它要求:当你是一个女孩的时候,你应该保留你的处女膜,因为那个容易撕裂的洞不属于她,而是属于未来的男人;女人就像一封寄出去的信。“开封”人只能是信封签名的收件人——她的丈夫,其他人不得领取!女人是女人的时候,贞操是女人道德的核心,是“敦伦”的首要任务。红杏不准出墙,大门不出二门。潘金莲刚开了一扇窗,就堕落成了永远的娼妓。
我突然想到,以前女性缠足,就失去了基本的运动能力(跑跳)。保护处女膜不破裂是初衷吗?很多女生“需要解释”的时候,不都是说我练体操,骑自行车,百米冲刺吗?女人的“那里”是最隐秘的地方——隐秘,只是让人联想到,无法阻止——所以必须严加保护,拿出死的决心——“饿死小,失节大!”这是圣贤的劝诫,也是社会对好女人的期待。
所以女性的仪式规定坐着不准分开腿大劈叉?太棒了!男人想象,你在诱导犯罪。在西方,骑马时,女性必须俯身,头向前,胸部向左,以一种奇怪的方式“骑”。最好是把脚包起来,在平地上慢慢移动,这是保护处女膜最安全的方法。
古代对女性的各种“保护”并不是对女性的保护,本质上是把女性做成器皿,当作男性父母的私人物品。
所以,担心女人防不防的都是男人。
男军勋章挂在脖子上,女军勋章刻在通衢的牌楼上,会有更多的人来膜拜。可见女性能好好防守,上“新闻网”,感动中国!
一个人这样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上的人都是这么想的,连女性都被当成了核心价值观,形成了双重枷锁。
当一个女人为自己辩护时,这是一种自我虐待。
我举两个例子。
有个故事说,一个女人掉进水里,有人伸出手去救她,她拒绝回答。因为男女授受,她拒绝让其他男人碰她,最后活活淹死。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说,这个女人获救后,切断了她被拉的手。两个版本,你更喜欢哪个?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明末。一个女人在逃跑的路上遇到了一个强盗。一个小偷摸了她,她立刻咬了被摸过的肉。另一个小偷吓坏了,又推了她一把,她把被推过的肉咬了一口。她的行为让强盗目瞪口呆,不敢再侵犯她,只一刀砍死了她。
这是女性接受“大防”概念后的双重自虐。男人只要求她保护贞操,她为男人保护每一寸肌肤。
因为男女性别不同,男女关系真的需要“预防”,预防的重点真的应该是做一个弱势女性。
但是,男女的防卫不应该是为了任何虚假的空道德伦理,而应该是为了女性自我保护的需要和策略。
孩子小,没得猜,男生女生一起玩,到了一定年龄要培养“预防”意识。比如一个女生六岁以后,不要和她爸爸睡觉,直接告诉她:“男女不一样”。女生疯了,家长也及时提醒:女生和男生不一样,风格要安静优雅。
儿童第一个明确的社会身份是他或她的性别身份。
可惜我们古人对此毫无意识。关于他们,在性观念的问题上更矜持,更克制,不愿意说出来,更不愿意写出来——羞死人了!所以古代启蒙书里没有这样的内容。《三字经》和《千字经》反复灌输了更高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为规范需要遵守,却完全忽视了孩子应该如何进入和适应TA的第一身份,让孩子在突然面对的时候惊慌失措,甚至造成一些困惑。
据说同性恋现在占总人口的10%,不包括其他“变态”的人数。古代没有这方面的统计,发生这样的事情时缺乏正确的认识。比如正史上经常记载“男成女”(或女成男)。时至今日,“变性人”的数量可能已经超过六位数(1992年,中国实施了第一次女性对男性的变性手术),但变性人不会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通史(正史永远是通史),而可能被纳入“新中国医药卫生史”的专史。这是因为我们对这些东西有正确的认识,知道放在哪里。古人不知道,就把“堕落”写进正史。《五行志》中经常记载嬗变,认为它属于一种灾难,认为上帝通过这种“变态”的东西来警示世人——整件事都是无稽之谈,太离谱了。
如果古奶奶知道男生穿花裙子不好,可能不同性别的人就少了。
所以古代的“男女大防”并不是基于男女不同的生理条件和社会身份,而只是着眼于维护女性作为男性、家庭、家庭附属物的稳定。它打着伦理的旗号,形成了残酷的强制暴力。所以我说男女大防的本质是古代的维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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