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修订发布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接收留学生工作的通知》,调整了留学生在中国高等学校就读的申请资格。
该通知要求父母或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在外国定居的学生,其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院。除符合学校其他注册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4年以上,并有最近4年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该通知还明确,mainland China、港澳台居民移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在我院高校就读的留学生,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通知原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留学生关于他们工作的通知
外办[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直属高等学校,部省共建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现阶段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入学就读作如下补充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的,出生时不具有中国国籍。2021年开始,他的申请以留学生身份进入我们学院。除符合其他登记资格外,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国籍证明4年以上,并有最近4年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二、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在移民并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国高等院校学习,现阶段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第三,高等学校要依法严格审查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国籍地位和资格。对国籍身份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自己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招收国际学生。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属于教育部。
教育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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