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文献
证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的思考
综合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暂行办法》(字[2014]第2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已经安徽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9年1月3日
01
通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实习工作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工作,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当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公正、科学地进行,为学年评奖、推荐就业、帮助贫困生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个方面。
02
道德教育评价
第四条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法纪意识等。
第五条德育评价分为基本点和附加点。额外积分包括加分和扣分。
第六条德育评价得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85分。按照扣除第一、二、三项,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奖励积分:
07
组织实施
二十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一次,8月开始,9月完成。
第二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导师审核、学科(教研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和评价、研究生院(党委研究室)督导等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自我评估
研究生本人按照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在《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体系》中。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前往导师处进行检查。除了将所有支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外,还应同时提交纸质支持材料。
(2)导师评审
研究生导师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日常管理-综合评价审核”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即可前往学科(教研室)进行审核。
(3)科目(教学及研究组)审核
各学科(教研室)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对研究生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学科公示无异议后,点击“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的“已批准”,前往培训单位进行审核。
(四)培训单位的审核和评估
各培训单位负责结合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对各专业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点击“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中的“已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与工程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室)负责监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和实施。
第二十三条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作弊的,经核实后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评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未参加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取消该学年测评资格。
08
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本单位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价的依据,奖学金以智育成绩为依据,同时满足德、体、美、劳成绩要求(申请细则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排版:陈梅轩
审核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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