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
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和完善,信息采集项目和流程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信息采集升级改造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现就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收藏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调整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根据现行管理制度和要求,我省不征集军队单位人员。
二、收藏原则
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应遵循本土化原则。在职人员在工作地点收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习地点收集信息;其他人员在住所或居所收集信息。
三、收集方法
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全程在线处理。会计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册或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即完成采集。会计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会计网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或学生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省内会计人员的调动,按变更信息的方式办理。如需变更其所属地点、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应上传转让证明材料。由于全国会计人员跨省调动平台尚未开通,暂时无法办理省外调动,开通时间可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市通知。
第四,收藏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后一个月内办理初次收款。被收集人员应在信息变更后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通知》的要求,所有征集人必须阅读并同意征集页面上关于其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承诺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升级前已进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个人收款页面查看信息,阅读并同意承诺书。当地不符合本文件征集原则的,应当及时移交。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森工改革的要求,系统将自动将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管理的会计人员的所有制分批变更,移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
(二)将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同步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库,实现全国管理系统数据的实时更新。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19年4月30日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承诺函的人员,或系统升级后不符合信息要求的人员,冻结其账号。处于冻结状态的人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中找不到个人信息,也无法报名继续教育、报名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但是,他们可以登录个人收藏页面更改信息或转移,并在提交审批后释放冻结状态。
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如果有前几年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将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没有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为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属于我省征收范围,并删除账号及相关数据。
(3)本次系统升级增加了会计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收集模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为用人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和管理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提供依据。
佳木斯财政局
2019年3月6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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