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陈,将于下周出狱。
2018年2月,台湾省发生一起谋杀案。死者潘小英是香港籍犯人陈的女友。陈在被怀疑杀害潘小英后独自返回香港,并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这一事件被称为“台湾省杀人案”,或称“陈案”。
因为事件发生在台湾省,香港和台湾省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因此,香港公民陈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最后,陈因洗钱被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
特区政府原本计划修改《逃犯条例》,将陈引渡到台湾省受审,但以失败告终。香港一些暴徒以抗议《逃犯条例》为理由,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暴力破坏活动。造成蝴蝶效应的凶手陈,将于5天后,即10月23日出狱。
陈因“洗钱”被香港媒体判处29个月监禁
9月,案件改判中的“生命终结”,意味着“台湾省杀人案”面临“无止境”。然而,台湾省“司法部”17日发表的讲话提出了陈能否在台湾省再次受审的问题。
台湾省“司法部”:呼吁香港政府继续拘留
案件发生在台湾省石林市。在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虽然台湾省石林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发出了通缉令,但港台之间没有引渡协议,所以香港只能指控陈盗窃和处理赃物,而不能将陈引渡到台湾省调查涉嫌杀人罪。
据香港《明报》报道,台湾“司法部”17日发布新闻稿讨论此案,称陈涉嫌杀人案是“国家犯罪”。
台湾“司法部”也正式呼吁香港坚持起诉杀人案的执法立场,怀疑犯罪嫌疑人在香港有预谋犯罪,希望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羁押和起诉,“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而台湾将在对等、尊严、对等的基础上“在台湾迅速提供本案相关证据”。
此外,台湾省国台办发言人邱垂政17日也发表类似言论,称:陈怀疑香港有预谋迹象,称香港警方有未提供给台湾的证据,应积极重新起诉。
香港保安局答复称,律政司充分、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收集的证据,指控陈洗钱,称特区没有法律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当地。
去年2月,陈在台湾省杀死他的女朋友后逃回香港。图片来自香港媒体
关于台湾当局为何再次主动谈及“陈案”,环球网记者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他认为台湾当局的态度是一种巧妙的推卸责任的行为,不动声色,自命不凡。他说,谋杀案的证据大部分在台湾省,如果没有《逃犯条例》,案件可能会变成“无头案”。然而,案件毕竟发生在台湾省。为了防止不能正常向民众解释,我们只能推卸责任,“减轻我们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至于因陈谋杀案而导致的《逃犯条例》的后续时间,港澳办发言人9月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看清楚了,围绕修改《逃犯条例》的事件已经完全恶化。一些暴徒用他们的非法和犯罪行为向世界表明,他们的目的和矛头与修正案无关。
杨光表示,他们愿意充当外来势力和势力的棋子,反对中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惜犯下暴力和非法罪行。目的是扰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然后夺取特区的管治权,使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充分行使自治权,以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名义对抗中央政府,最终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
香港警方:你出狱后可以自由地去任何地方
香港警方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组织犯罪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回应称,陈出狱后是普通市民。如果他觉得他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可以联系警方,警方将提供适当的措施。
对于台湾当局提出的证据移交问题,李贵华表示,香港是普通法地区,向国外移交证据的要求相当高。“警方已经竭尽全力了。”。
李贵华说,拘留期限能否延长,关系到法院的判决;至于陈是否向台湾省自首,表示,他出狱后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也有出入境的自由。目前警察没什么特别的事。
李贵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主持的香港警察会议截图
此前有报道称,台湾当局“司法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陈案,称涉嫌杀人案是“国家犯罪”,并呼吁香港坚持起诉杀人罪的执法立场。
新闻稿还称,怀疑嫌疑人在香港有预谋犯罪,希望香港继续拘留和起诉,直至陈出狱,“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在对等、尊严、对等的基础上,台湾将“在台湾迅速提供本案相关证据”。
《星岛日报》18日报道称,陈在有关人士的劝说下,同意出狱后向台湾省自首,对自己的个人错误负责,但希望台湾省当局不要判处死刑。
据大公文慧全媒体报道,香港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有消息称,愿意投案自首,认为这是对陈本人、死者家属和社会最好的结果和解释。建议特区政府派观察员协助陈赴台湾省受审并提供法律支持。
梁美芬认为,从陈的年龄和案情分析,如果他愿意自首,我相信台湾省愿意免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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