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合肥小学门口发生车祸,8岁女童死亡。2月13日下午5时,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黄屯小学门口,一辆大卡车撞倒多辆电动车和行人。事故造成1名8岁女童死亡,4人重伤,10余人不同程度轻伤。合肥小学门口发生车祸,8岁女童死亡。
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一辆装满瓷砖的大卡车停在小学门前,十多辆电动车倒在卡车右侧,地上可以看到明显的血迹。来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说,今天开学第一天,学校放学的时候,门口人流量很大,突然有大卡车撞上人群。很多人还在骑电瓶车,躲都来不及躲。悲剧发生后,司机一直在现场,直到警察赶到。司机说事故发生时刹车失灵。事故中一名8岁女童死亡,10多人受伤。两名学生的父母受了重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司机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中。
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是指发生碰撞、滚动、刮擦、侧翻、坠落、爆炸、火灾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并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罪,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其他不良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且均为事故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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