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技亭〔2019〕1号)要求,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乱涂乱画招生实施意见的要求的通知》(办发〔20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玉溪市红塔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玉〔2019〕4号),结合城区扩大和人口快速增长,
招生条例解释如下:
居住在辖区内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学校相应区域的中小学负责安排招生。如果瓦窑中心小学、李奇中心小学、万孝小学、枫泾中心小学、万孝小学、高仓中心小学、万孝小学学生饱和,无法容纳,中心小学将进行协调安排。如果其他学校有这种情况,请在8月20日前向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组提交无法容纳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监护人被要求在2019年7月16日至18日在指定学校预先注册并持有有效证书。学校检查证明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会收到复印件,出具预测名称登记表,填写后按顺序编号。
红塔区除裕兴、戴宇、凤凰街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均有户籍,双方父母均在城市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农业转移到城市)的人的子女入城入学。
户籍在红塔区的,父母双方在城市工作且有合法固定住所(从农村到城市)的子女需在城市就读,须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18日到户籍所在地相应学校进行预登记,填写并索取预测姓名信息登记表(从户籍对应学校领取,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2019年8月5日至8月16日向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单位提交入学申请(包括子女基本情况、父母工作、监护人及子女户籍、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查看户口本、预测姓名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父母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盖章)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表上,并按顺序编号。最后,招生委员会根据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就近就读。
城镇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职工子女入学安排
市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职工子女在原区学校就读,入学时提供有效证件查验。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城镇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职工子女。
烈士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外现役军人子女
对于烈士子女、公安英雄子女、残疾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区外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子女和残疾公安警察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云南省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通知》(云应急〔2019〕25号)等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 2019年8月5日至8月16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入学申请(包括子女基本情况、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子女户籍、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和户籍所在地相应学校预测名称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核对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表上,按顺序编号。最后,招生委员会根据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就近学校就读。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2019年,公立普通高中目标学生指标执行率为50%,其中40%分配到初中,10%在全区协调。所有初中严格按照云教规[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文科生(含跨区招生)不得享受学校定向招生政策。不按文士入学的考生不得入学。
准入转换原则
统一使用交换申请表实施交换。鉴于义务教育的不便和不便,公立小学和初中之间相应学区的学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申请交换(一式三份),并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住址证明(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提交材料副本时,请检查原件。一、双方学校确认真实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在签署意见并加盖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单位公章后,未能进行实质性交流和提供虚假交流材料的学生将被退回原指定地区的学校。
报名时间和所需文件
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至20日,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报考云南省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资格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后,将发给《录取通知书》。每个学校在入学前3天在学校门口宣布入学时间和所需文件。
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在预防接种点领取);
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在接种点领取);
3.除上述所需文件外,不同招生群体还必须按本规定第6、7、8、9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依法招生
1、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凡擅自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拒绝辖区内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实行“阳光安置”。
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辍学和保护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郑宇办发〔2018〕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交接制度,加强中小学与幼儿园的衔接,消除招生过程中的辍学现象。
4.贯彻“十大禁令”,严格执行纪律和责任。
注册承诺
红塔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场所: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处
电话:0877-2022321
监督单位: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任命的红塔区纪检监察组
电话:0877-2011516
附:“玉溪中心城区单位及土著居民中小学涂鸦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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