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三进宫后当上城管队长8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宿斌、王万成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曾任海城市城管局牌楼执法大队大队长的宿斌,因犯伤害罪,于1992年6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12月16日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9月2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于2000年9月27日被释放。
然而曾“三进宫”的宿斌此后先后担任了海城市马风镇综合执法办主任,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海城市矿产品计量管理执法队临时负责人。并且在此期间毫不收敛,除了受贿、索贿、行贿外,还参与了非法采矿。而曾经三次进宫的苏斌,先后担任过海城市马风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队长、海城市矿产品计量管理执法队临时队长。在此期间,他没有心软。除了受贿、索贿、行贿,他还参与了非法采矿。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苏斌在海城市马风镇各村220千伏变电站电力铁塔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担任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以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为由,他获得了54,000元的受益费
2016年至2018年,苏斌在担任海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队长期间,从行政对象和招聘人员处获得19.3万元。
向所辖企业索要菱镁矿,以145.5万元的价格出售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苏斌在担任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坊执法大队队长、海城市矿产品计量管理执法队临时队长期间,对海城远东矿业有限公司无手续运输矿产品的行为予以照顾,未依法处理或处罚。
2018年1月,被告苏斌向远东矿业负责人周某某索要公司的镁砂棉,周某某同意。2018年2月至4月,苏斌安排徐峰对镁矿进行筛分,将筛分出的7000吨镁石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排楼镇矿产品经营者金门;筛选出的300吨菱镁矿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城新泰冶金炉料制造有限公司;其余1.5万吨菱镁矿棉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城市排楼镇东泰耐火公司。
2018年7月,在担任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队长、海城市矿产品计量管理执法队临时队长时,以王万成在泰盛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赔钱为由,要求泰盛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田某某开采该公司的镁砂棉,并取得了田某某的同意。被告苏斌安排王万成在公司位于马风镇××村的矿山开采6000吨菱镁矿约20天后,以84万元的价格将开采的菱镁矿全部出售给海城黔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为曾1谋求晋升,收受贿赂
2016年11月,当苏斌担任海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牌楼执法大队队长时,他请当时的海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宝石提拔曾某某为牌楼执法大队副队长,担任指导员。2017年3月6日,经王某某提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会议批准曾某某担任临时牌楼执法大队指导员。2017年3月,被告人在海城市公园小区门口收受曾轶可13万元,并在其办公室内给予王9 2万元作为感谢费,其余1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此外,在海城市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苏斌进行贿赂犯罪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苏斌如实供述了上述贿赂犯罪事实,并主动解释了上述贿赂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返还了被海城市监察委员会扣押的贿赂犯罪所得173.2万元。
非法采矿的事实
2017年9月和10月,被告苏斌利用认识他的海城荣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者王某某转让公司股权,关闭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排其司机、被告王万成进入海城荣某公司矿区,使用钩机、叉车等工具先后开采镁矿石1300吨、3000吨。王某某对此并不反对。此后,上述镁矿石以32.4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城华丰镁矿产品有限公司,被告苏斌获利27.46万元,王万成获利5万元。
根据海城发展和改革局的说法,上述镁矿的结算价格为人民币32.46万元。
诉讼期间,被告王万成将非法采矿违法所得5万元返还我院。
另一方面,公诉机关补充被告人苏斌、王万成于2017年9月、10月在荣某公司矿区盗窃镁矿石4300吨,价值32.46万元,分别构成盗窃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告和辩护人均辩称,4300吨镁矿是在征得荣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开采的,不存在盗窃罪,应以非法开采论处。庭审后,法院采纳了被告人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苏斌和王万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9月和10月,他们擅自开采了4300吨,矿产品价值30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8月24日,海城市法院裁定被告人苏斌犯受贿罪、受贿罪和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王万成被判非法采矿罪,罚款5万元。
法院还裁定,被告人苏斌收受贿赂的违法所得被收缴173.2万元,由扣押机关即海城市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继续追回被告人苏斌非法采矿罪的非法所得27.46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没收被告王万成返还的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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