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该《意见》被认为是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将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签合同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和押金应当及时返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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