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逐渐成为危险公共安全的主要障碍。随着2017年最新交通法规扣款规则的颁布实施,增加了校车扣款规则,强化了校车安全标准,调整了部分扣款行为。具体相关内容会在下面为你介绍。
新交通法规违规扣12分
1.行驶和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除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常规营运车辆(不含公交车)外,新规则中还首次新增校车。
2.严重超速: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规定速度的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规定速度的50%以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以规定速度的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
3.故意遮挡号牌:从1月1日起,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扣12分。此外,车牌框也进行了更新,不符合要求的车牌框将被处罚200元,扣6分。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若营运客车擅自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无事故、车辆故障等)。),将受到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
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经历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子周期没有满分记录;无造成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无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的拘留处罚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记录,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除扣12分外,吊销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现金罚款。酒后驾驶的,吊销驾驶证,除追究刑事责任外,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8.驾驶与许可驾驶模式不符:实际上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证驾驶。除了扣12分,交警还有权给200-2000元,扣车。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造成事故逃逸的,违者处罚12分。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涂改号牌、证件:使用伪造的或者未经批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将被处罚12分。
新交通法规违规扣6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运气导致闯红灯行为扣3分,2017年扣6分。
2.货车超载: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扣6分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不超过20%: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的校车,或驾驶运载超过核定人数20%的其他客车,扣6分。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新增):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不足20%的车辆,扣6分处罚。
5.普通道路超速20%以上(新增):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予以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新)的,扣6分;
7.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不符合规定(新)。天气不好的时候,应该是: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一车道前的汽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一车道前的汽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8.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是在暂扣期间无证驾驶。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10.占用应急车道;
11.携带无相应警示标志的特殊物品: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无法拆解物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扣6分。
12.危险货物运输: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将受到处罚。13.以隐瞒或欺骗手段报销机动车驾驶证:未丢失驾驶证,以欺骗手段擅自补领的,扣6分。
14.不按规定休息: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满20分钟的。
新的交通规则将扣3分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新增):小汽车在内快速车道行驶,大汽车在外慢速车道行驶。
2.超速20%以下(新增):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扣3分。
3.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4.驾驶公共汽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人数超过20%的;
5.超过核定载重行驶的货物、车辆质量低于30%(从2分调整为3分);
6.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7.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标志和禁行标志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超车、不避让、不倒车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卡车、半挂车牵引车和牵引车只允许牵引一辆挂车。拖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保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住宅拖车或总质量小于700 kg的拖车。拖车不准载人;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载重质量;4.大中型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机动车辆不准拖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1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新的交通规则将扣2分
1、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照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帽的;
4.未系安全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将受到处罚。
5.“拥堵”行为扣2分。驾驶机动车时,因道路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被扣分处罚。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搭载学生,未按照规定悬挂校车标志、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未按照审定的路线行驶的。
8、校车接送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
9、校车未载学生上路的,使用校车标志、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10、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的。
11.校车内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
新的交通规则将扣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包括夜间不开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身及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要求的
遇到公交车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横向距离,做到“礼让第一”——先慢、先让、先停。千万不要急着争路,给对方让路,造成僵持。正常情况下,会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空车辆让位于重型车辆,自行车让位于牵引车,大车让位于小型车辆,卡车让位于公交车,客车让位于其他车辆,普通车辆让位于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下坡车辆让位于上坡车辆。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和高度超过规定的。
4.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未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在这个新的扣分规则中,一些原本6分的项目调整为12分,最高扣12分。扣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需要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放行,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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