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意见
商交体文[2018]63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局内各部门、各二级机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邻近、免费入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免费和就近免费入学政策,确保入学机会均等。市、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历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学生人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适应,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历, 从而保证招生学区的无缝衔接,实现相对免试的全覆盖(2018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见附件1)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重新划分和调整要慎重稳妥。按照依法治校的思路、方法和程序,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努力提高学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级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时间
在市区(含市属、梁园、绥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20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
各县管辖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县自行确定,但暑假后统一安排。
第四,招生目标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18年招收小学毕业生。
动词 (verb的缩写)报名条件
(a)在城市地区有永久住所的学龄儿童。小学注册: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家长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在学区小学注册。;初中注册: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在学区初中注册。
(二)随迁子女。继续坚持“流入地政府优先、全日制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从2018年起,将实施基于居住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认证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体化”,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及身份证明: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身份证;2.居住证:由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3.工作或经商证明:劳动者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经人力和社会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业务人员必须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和完税或免税证明;4.借阅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5.接种证明:儿童接种证明(仅在进入小学时提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登记。相关学校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入学后,填写《2018年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安排流动儿童入学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证明等材料进行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动员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教育安置方案。每个残疾儿童都可以通过在普通班学习、上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师回家来接受适当的教育。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原行政隶属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军人子女。按照《商丘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4〕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教育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
(五)因公牺牲残疾的公安英雄和公安干警子女。按照《商丘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商工〔2018〕107号)的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教育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
不及物动词入学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优质学校和热点学校的招生。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依法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是负责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科学规划,制定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抓住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突出矛盾,从治理“择校热”和淘汰大班等方面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其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紧凑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政府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计划),必须在6月3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均衡班级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各县(市、区)消灭大班进度的通知》(豫教办〔2017〕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消灭大班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办〔2017〕76号)精神,各级教育,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级规模, 坚持45名小学生和50名初中生的班级规模标准,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规定标准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明显减少。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造成初年级大班或超大班,不准注册或转移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非初级班没有空学位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转学生。否则教育主管部门不会批准转学身份,一切后果由转学承担。
(四)广泛宣传和良好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特别是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咨询和投诉电话监督等。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应制作宣传页,发放传单,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和主要招生区域的醒目位置,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校门外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释招生政策,做好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的宣传和解惑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5)落实民生政策,关注留守儿童。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有必要向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以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要通过确保就近入学、在乡(镇)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等方式,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
(六)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局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的实施意见》(豫一〔2012〕81号)、《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管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一〔2014〕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校2018年工作的意见》严禁招收未成年学生;市区(含县城)公立小学严禁招收学前班;严禁将学前教育作为小学招生的条件;严禁与幼儿园合作或联合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以特殊班、实验班、弘治班、兴趣班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各种竞赛证书、学术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捐赠学费、共建费;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为涉外业务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场所;严禁大一新生入学,并将其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鼓励实施学生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随机选课;严禁分开人和空注册为学生(如未通过招生流程向学校报到注册为正式学生的学生等。);严禁在虚拟班级建立学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禁”纪律、省市招生政策、办学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考试成绩于2018年9月1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招生工作总结。
联系人:曲华明、张圣娟
电话:0370-3220946
邮箱:sqjjkqhm@163.com zsj5822@163.com
市教育体育局电话:0370-3220946
投诉及监督报告电话:0370-3220941 3220946
附: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区划分
2.商丘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出学习证明
3.2018年商丘市儿童义务教育登记表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区划分
一、商丘一中
沿向导南路西侧向南至团结路,沿团结路北侧向西至神火大道,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南侧向东至向导南路。
二、商丘惠民中学初中
南沿青岛北路西侧至红旗路与青岛北路交叉口,南沿贵德北路西侧至陇海铁路,西沿陇海铁路北侧至凯旋北路,北沿凯旋北路东侧至黄河大道,东沿黄河大道南侧至青岛北路;
三、商丘实验中学
沿神火大道西侧南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北侧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北至长江路,沿威海路东侧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西至全敏路,沿全敏路东侧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东至威海路,北至八一路,东至神火大道;
四、商丘三中的中学
沿中州北路西侧向南至陇海铁路,沿陇海铁路北侧向西至贵德北路,沿贵德北路东侧向北至红旗路与青岛北路交叉口,沿青岛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
动词 (verb的缩写)商丘第一实验小学
沿神火大道西侧向南至八一路,沿八一路北侧向西至凯旋路,沿凯旋路东侧向北至朱敏路,沿朱敏路南侧向东至神火大道;
商丘市文化路小学六楼
沿常征路西侧向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侧向东至凯旋路,沿凯旋路西侧向南至宜兴路,沿宜兴路北侧向西至平原路,沿平原路东侧向北至西堡湾街,沿西堡湾街南侧向东至常征路。
七.商丘外国语实验小学
沿建设路北侧向西至凯旋北路,沿凯旋北路东侧向北至黄河大道,沿黄河大道南侧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西侧向南至建设路,居住在建设路以北、新建北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凯旋北路以西地区的庄媛村居民子女;
八、商丘行知学校
小学:沿建设路北侧西至平原北路,北至中铁十局三局家属院北侧,东至新建北路,沿中铁十局三局家属院北侧,南至建设路,沿新建北路西侧。
初中:新建路西侧至建设路及建设路北侧至西侧区域内建设办公室居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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