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殴打教师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据悉,常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年后一名男子在街上扇老师耳光事件的回顾;
2018年7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常驾车外出,遇到了二年级班主任张某某,当时他正骑着一辆电动车。常被训斥辱骂,扇了四耳光,还打了张某某一拳。事后,常将录制的视频传播给初中生观看和炫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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