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小张在江干区买了一套房,首付34万,以自己和女友婷婷的名义登记。一年后两人分手,女友认为两人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是两人共同投资。她还交了三个月的房贷14000,所以也有了一半的房子,要求折价补偿。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婷婷应该返还她所占的房子份额。所以决定房子归小张所有。考虑到房子升值80万左右,小张给婷婷打了3.5万的折扣。
网友说:
一个猪蹄子:只还了一万四,要了一半房子?厉害。
大魔丸:无证不要一起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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