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2012年条例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后的条例首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责任主体,对个人违法处置垃圾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个人违反规定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物品,并加大了对“混装混运”现象的处罚力度。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进一步介绍了法规修订的背景和重点内容。
关键词:减源
给一次性用品加上“紧箍咒”
餐厅和酒店可以提供一次性物品,最高罚款5万元
源头削减是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系统的关键环节。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削减措施,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无纸化办公,增加再生纸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子、器皿。
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引导绿色消费,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酒店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设置醒目标志。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进清洁蔬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和农村部门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水果就地处理设施。
超市内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大众快递包装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根据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以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并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商经营者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清仓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违反规定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分类标准和垃圾桶设置
明确垃圾分类方法,因地制宜设置桶
放多少种垃圾?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废物分类,避免概念混淆,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废物分类标准,将餐厨垃圾和餐厨垃圾合并为一类餐厨垃圾,并明确生活垃圾可分为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四个基本类别,详见补充规定。
在崇外街新一家园小区,智能垃圾桶正式投入使用
对于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了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自然村等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了详细的设置要求。其中,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分组设置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容器,至少在一个垃圾交易点设置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的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以配备两种收集容器,一种是可回收的,另一种是垃圾。
同时,明确了市城管委对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形标识、设置标准和场所等方面制定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强制分类
个人将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
不分类放入“重复教育不改”的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满足北京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在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主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在处罚方式上,设置了处罚梯度,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具体而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予以劝阻;拒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信息将共享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后”的精神,条例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不得受到行政处罚。
分类不符合收集和运输单位可以报告它
本市继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管理负责人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其整洁;明确投放不同生活垃圾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收集和存放生活垃圾。此外,生活垃圾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运输,分类垃圾的分类和混合应及时停止。
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类负责人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将生活垃圾交给企业和个人处置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环卫集团垃圾车在中视里垃圾分类转运点装载餐厨垃圾
生活中,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包括小区、胡同、街巷等。根据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鉴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情况,需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进一步发挥反作用,条例规定,除分类管理责任人外,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可以各自监督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总体布局,以及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关键词:混装混运
严惩违法乱纪者
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但前来收运的车辆却是“混运”,严重挫伤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这次修订进一步加重了对这种非法行为的惩罚。
按照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运输到符合要求的集中收集设施或者运输处理设施,不得混装运输,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散落或者堆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罚款数额由以前的5000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为2万元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社会共治
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垃圾分类靠大家的手。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种社会主体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示范活动,参与生活垃圾处理。
在朝阳区白领家园社区,志愿者指导居民将垃圾分类摆放
同时,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评价,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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