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第一张图来自《南方周末》
这种情况下至少要有三个名字。
一个是官方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一个是传闻中的“辱母案”,如果追根溯源,也应该叫“苏贷款纠纷案”。
于欢的母亲苏是山东远大工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但她的另一个身份却鲜为人知:她是山东聊城中小企业互保互贷利益链的活跃成员。
相互保护链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相互保险和对冲”是一个很少见的词。没关系。接下来,我将引用与苏和远大公司相关的七份法院文件来解释这个词。
1.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聊城分行。被告:远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和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林”)。
理由:2016年1月22日,远大公司向原告借款788万元,柳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发放贷款后,远大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截至2016年9月2日,共欠本息808万元。
判决:远大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原告:聊城天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冠县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和柳林公司。
理由:2014年11月19日,新余公司向原告借款150万元,柳林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发放贷款后,新宇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截至2015年2月19日,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150万元。
判决:新余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柳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被告:郑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好”)。
理由:郑好公司向原告出借人民币1818万元,押金818万元。钱送到了远大公司。郑好公司的未付欠款和利息。
判决:郑好公司向原告偿还了欠款及利息。
4.原告:天元贷款公司(同上2)。被告:郑好公司和新宇公司。
理由:郑好公司与原告发生借款纠纷,新余公司向郑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判断:没有发现判断结果。
5.原告: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被告:远大公司和新宇公司。
案由:远大公司与原告发生借款纠纷,新宇公司为远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判断:没有发现判断结果。
6.原告:王敏、刘尧、王熙凤(各三案)。被告:新宇公司、远大公司、正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电)。
案由:新宇公司与原告发生借款纠纷,远大公司和正电公司分别为新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判断:没有发现判断结果。
7.原告:中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远大公司、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
理由:远大公司分期向原告租赁价值85万元的机器设备,宏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远大公司未能按计划偿还贷款,欠下20多万元及利息。
判决:远大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及利息,宏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第六案中的正电公司法人于也是第七案中的宏天公司法人,远大公司法人苏是宏天公司的监事。宏天公司和正电公司是远大公司的下属企业。
如果你没发现什么奇怪的,下面这张图可能更直观——
传说:六家公司的关系
慢性中毒
一批企业相互串联担保,甚至“从左到右担保”苏丽珂·尹霞,然后从银行或其他黄金所有者那里获得贷款或借款,这就是所谓的“相互保险和对冲”。可以理解为缺乏固定资产和良好信誉的民营企业之间互相扶持取暖的行为。
自2008年经济动荡以来,监管部门默许甚至推动了互助保险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有国有、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都加入了实施互助保险模式的浪潮。到目前为止,许多地方政府仍在以经验推广的形式引入这种“解决小微企业迫切需求”的融资模式。
远大公司所在的钢铁贸易圈是一个相互保险和贷款的聚集区。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开始关注东南沿海地区钢贸企业互保引发的诉讼潮。果然,一年后,上海金山区法院将在一天内审理近20起钢贸企业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随后,互保贷款多米诺迅速推向华南和山东。
在2015年山东省聊城市(远大公司所在地)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金水提交了《关于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企业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风险防控的议案》。他写道,“许多中小企业通过三五家企业之间的“相互保险和联合保险”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一旦出现断点,一个企业的风险就会扩散到几个甚至几个。对于钢铁贸易行业来说,由于行业不景气,企业数量减少了一半,这个提醒非常中肯。
互助保险贷款的恐怖不在这里。佛山某钢贸老板告诉媒体他的困境:通过2000万元的互保贷款,如果不还钱,行业低迷下的企业将面临高额贷款利息。慢慢往下拖;如果还了钱,可能一下子被收了,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死。
那不算太多。如果互保圈其他人都跑了,你老老实实呆着继续经营企业,最终还是你一个人承担债务——互保本身就是担保的造假,信用的透支。这些老板的信用资质都差不多,互相担保,也就是没有担保,越担保越不好。
因此,许多企业主在获得贷款后,害怕偿还贷款,不想被利息和相互保险公司拖累。他们以发展企业的名义借钱进行房地产投资和高利贷...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谁守信谁吃亏”的游戏。
走进死胡同
2015年,中国钢铁企业的僵尸率达到50%以上,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除了一半的钢贸企业已经离开市场,空空壳公司占其他公司的20%,真正能在之前正常水平上运营的不到40%——这就是苏面临的浩劫。
融资业绩方面,她已经是一个完成了超出正常的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了。2014年,她从招商银行获得1000多万元,2016年从浦发银行获得近800万元...另外,不能忘记的是,她向“黑社会”借了135万。
可能真的是为了扶持企业,或者为了家庭奋斗(她老公也在远大公司上班)。她连续三次成为“老赖”,未能履行法院判决。因为每一个判断都可以发现,她以前从互保和自我保护那里借的钱,因为很久没有还了,一直像滚雪球一样在增长。(比如浦发788万贷款,利息至少20万)
不借钱,企业就完了,因为之前借的钱要还。借钱,企业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钱都用来还钱了。但是,她的各种行为可能已经很难说是“借用”了。例如,2015年被告向自然人借款未能偿还后向法院起诉时,苏谎称从未收到过对方的钱,即使借条上有她自己的签名。虽然这位母亲和她的家人历经千辛万苦,但我不得不低声提醒你,综合评判苏之前的行为,无异于“骗钱”。
银行不会太为难她,即使被一家又一家金融机构起诉——面对无法收回的债务,恒丰银行聊城分行只能在2016年底的《山东法制报》上抹去苏夫妻的身份证并公布,要求他们尽快偿还债务。
然而,当她卖掉房子的时候,并没有涨到“黑社会”的17万元,而是她的人生轨迹滑入了不可逆转的深渊。就像她已经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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