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A ⅰ (ⅱ,ⅲ)”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认证商标,用于证明广告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特定质量。“CNAAⅰ(ⅱ、ⅲ)认证标志”分别标明“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
“认证商标”的应用和使用有利于提升广告企业的品牌价值,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有利于保证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护广告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认证标志的企业根据实际经营内容和核心竞争力分为四类。
以下为“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CNAA)I(II,III)》《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2016年使用规则修订条件》,对不同服务类型的企业提出申请标准。广告企业可以认真学习,“坐对地方”。转载,一博编辑。
中国广告协会“中注协一”、“中注协二”和“中注协三”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维护和提高中国广告协会一(二、三)认证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广告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CNAA一(二、三)”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广告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特定质量。这个logo由图案和中英文字符组成。图案为CNAAⅰ(ⅱ、ⅲ),表示“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和“广告代理——一级(二、三级)”的具体质量。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是“中国广告协会ⅰ(ⅱ,ⅲ)”认证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中国广告协会第一类(二、三类)”认证商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CNAA ⅰ”、“CNAA ⅱ”、“CNAA ⅲ”认证商标使用条件
第五条“中国广告协会第一类(二、三类)”认证标志用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出版和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第六条申请使用国家认监委一(二、三)认证标志的企业,应当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为了引导广告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根据我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使用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认证标志的企业,根据实际经营内容和核心竞争力分为四类。根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ⅱ、ⅲ)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认证标志使用条件,对不同服务类型的企业提出以下标准。
一、综合服务类
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全过程的广告传播和全方位服务。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及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价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提供整合营销策划和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广告协会CNAA一(二、三)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审核程序,根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一(二、三)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规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学习、制定和实施《中国广告协会ⅰ (ⅱ、ⅲ)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中国广告协会ⅰ (ⅱ、ⅲ)认证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确定量化分级的原则和方法,对申请使用认证商标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认证商标使用审查机构
1.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了认证标志使用审查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查和确定申请使用“中国广告协会ⅰ (ⅱ,ⅲ)”认证标志的企业。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平、保密、独立的宗旨,采用投票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不擅自披露企业信息和讨论结果。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广告商、媒体、广告公司、大学和其他相关人员。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日常事务。
3.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聘请行业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申请使用“CNAA”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研究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有关问题。评估专家组成员包括:广告企业负责人和高等院校专家教授。
4.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领导担任,主持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会议。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参照上述条款设立认证商标使用审查机构。
第四条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应当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填写《中国广告审查协会认证商标使用申请表》(一、二、三),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企业在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
1.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处罚的;
2.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造成行业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4.该企业的财务信誉很差。
第五条申请使用“中国广告协会第一类(二、三类)”认证标志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应当对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填写“中国广告协会第一类(二、三类)认证标志使用申请表”,然后提交中国广告协会。
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录入相关信息;组织专家组评审会议,根据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一、二、三)》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一、二、三)》认证商标使用条件和量化评分规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评审。
根据初审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形成完整的评审报告,组织认证商标使用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使用认证商标的企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专家参加才能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可以付诸表决,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一位委员提出由两位委员附议该案并付诸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通过。
第六条申请中国广告协会第一(二、三)类认证商标的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应当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广告协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意见。经核实后,由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批准。
第七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告企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未组织管理使用“中国广告协会(一)、(二)、(三)”认证商标的广告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使用“中国国家认监委一(二、三)”认证标志的企业,应当填写“中国国家认监委一(二、三)”认证标志使用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原件21厘米×29厘米),按要求提交。
第九条申请使用“中国广告协会第一(二、三)类”认证标志的企业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广告协会初审后向中国广告协会提交,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申请使用“CNAA一(二、三)”认证标志的企业材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广告协会审核后,向中国广告协会提交(只提交“CNAA一(二、三)”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
认证标志使用评估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条申请并符合认证标志使用条件的企业,应当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核同意后,与中国广告协会签订《中国广告协会认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第一、二、三项)。许可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的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可以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独立产权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书等。).详见《中国国家认监委认证标志使用申请表一(二、三)》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获得“中国广告协会(一)、(二)、(三)”认证标志的企业,可以在认证标志许可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申请使用上一级广告企业的认证标志。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中国广告协会网》,Yibo.com主编。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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