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给另一个现有的或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企业),由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交换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报酬,从而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公司收购
收购是指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股份,将企业的资产、经营和管理控制权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前者成为后者的子公司,但其法人地位不消失。收购的目的是实现业务的战略组合。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指出,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即购买者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即购买者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企业收购的直接目的是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权或控制权。收购对象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股票,也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资产。
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根据收购方购买的股份数量,收购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
参股,收购方购买目标企业部分股权,收购方进入目标企业董事会,不一定是为了持股;
控股,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更多的股份,成为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
全面收购:收购方以完全控制被收购方为目的,收购对方全部股份,目标企业转化为收购方全资子公司。
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不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
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的对象不是目标企业的虚拟资本,而是目标企业的实物资本,属于实物交易。
M&A企业不需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偿债和人员安排责任,交易风险小,交易方便,责任轻。
当然,资产收购不利于目标企业整体资源的充分发挥,一般不能享受亏损递延所得税优惠。
公司合并
合并就是吸收合并兼并。通常情况下,合并是指两家公司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整合业务,整合资产、运营、管理等资源,实现协同增效。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兼并都是由一家企业牵头,接管另一家企业。
已经指出,狭义的并购是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目标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广义并购是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以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为目的的行为。
无论狭义还是广义,合并都是产权交易,是有偿交易,可以通过购买资产或股权来实现,支付的手段可以是现金、股票或其他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被依法解散和注销,丧失法人资格。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被吸收公司继承,被吸收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合并各方依法注销登记,丧失法人资格,依法办理新设公司的登记事项设立新公司。
公司并购
并购的意义更为广泛。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企业权利主体变更的过程。与M&A相比,只有语义表达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强调行为,后者强调结果。而且都是经济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进一步总结: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收购、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资产和股票,从而占据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根据收购对象,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各种产权交易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并购、兼并和收购。合并是并购的简称。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承担。根据新公司是否是新成立的,通常有吸收合并和新成立合并两种形式。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重组,原公司不再保留法人资格。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重组,只有合并方保持其法人地位。
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是企业的整合,而收购只是取得对方的控制权。在实践中,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所以就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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