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9月2日(新华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日开庭。“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枫因受贿罪被起诉。
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枫被法警带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中,公诉人以韩枫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进行不正当经济交易为由,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韩枫在辩护中承认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但声称收受他人财物只是严重违纪,不违法,不受贿。韩枫的辩护律师还询问了韩枫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的情况,以及一些项目的招标情况。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年初,“日记门”事件在网上流传。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部主任韩枫因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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