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温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正式发布。
本操作指南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该指南的发布,意味着今年即将开始申请人才补贴。目前温州人才住房补贴制度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租房,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市级、县级推出的人才公寓;二是弥补,合格人才自己租房,再申请人才租赁补贴;三、购买,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温州市购房补贴。《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主要针对“补偿”和“购买”。
市委人才办表示,这一次最大的变化是政策导向从过去的奖励性质转变为支持解决人才刚性住房需求,真正为那些急需住房的人才解决实际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人才政策欢迎人才来温州,同时欢迎人才和情侣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叠加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何申请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
两类对象可以申请补贴
对象一:在温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没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总时间不超过5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D类及以上人才、全日制高级职称、博士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600元。
对象二:对新就业于市区中小企业、市区无房、毕业不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的两类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企业家的,设立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累计纳税100万元以上;对于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园区申请可以放宽企业的设立时间和税收要求。
2.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工作单位属于各县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所属地方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登录温州高层人才云平台申请
市级人才租赁补贴的受理范围是温州的省属高校和市属单位;每个县的受理范围是辖区内的单位;原则上由企业根据注册地确定隶属地,并将异议提交市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
申请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六个步骤。个人申请需要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资格审查后的租赁补贴名单由住建部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的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的不同,补贴一般在每年的5月、8月、11月发放。
问:新政会对已经享受房租补贴的人产生什么影响?
答:2018年1月1日后,如果仍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40项新的人才政策,则从本操作指南发布之月起,分配标准和赎回方式按新标准执行;不符合40项新人才政策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已经兑现的不做调整。暂停符合条件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问:新的租金补贴政策和旧的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适用范围更广,增加了2400元和300元补贴;二是补贴增加,金额从原来的450元增加到600元,900元增加到1200元,补贴时间也从3年增加到5年;三是限制变少了,取消了毕业不到5年申请补贴的要求,即毕业10年后即使工作温暖,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四是单位范围有较大调整,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不纳入租金补贴范围。这意味着以前按老政策享受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老标准只能享受三年。
问:如果人才离开原单位到温州另一家企业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答: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10天内登录系统报表,点击“暂停发放”。如果新用工单位在温州,人才会向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重启申请流程;比如新用工单位不在温州,则保持暂停,重新复工且60个月内未完成缴费的,可以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暂停期限不计入累计时间。
因人才离职、购房等原因导致租金补贴频繁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60日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垫付。
问:申请人是乐清人。他在乐清有房子,工作单位在市区。他可以申请市区的租房补贴吗?
答:是的。工作单位属于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属于各县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所属地方无住房。
问:我以前住在聚英家园。可以申请房租补贴吗?
答:不能,很多情况下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包括租住宿舍或公租房并享受过租房优惠的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政府购买住房的优惠政策,包括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贫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出让住房等;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申请住房补贴,包括人才住房补贴和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请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申请人及配偶已租住公房,包括“聚英之家”及各类人才公寓;申请人或其配偶处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待期和安置房过渡期。
问:夫妻双方都有资格获得租房补贴。他们能同时申请吗?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选择不同时间申请独立审核,独立发放补贴。
三类对象可以申请补贴
对象一:在温州全职工作并在温州购买商品房的甲类、乙类、丙类、丁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象二:在温州企业工作、在温州购买商品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象三:当年新增上市制造企业购房补贴数40万元。
如果申请人和配偶有房子,他们可能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才购买补贴的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在温州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后申请入选人才称号并取得学术职称。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对于创业者,设立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累计纳税10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拥有过总计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商品房除外。
4.申请时房子已经购买,购买时间应为来温州工作后或新申请ABCD人才称号后。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需要签订购房协议的,购房时间以已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屋要求已办理产权证,购房时间以房地产登记时间为准。
享受购房补贴,且所购住房需要申请有限产权
市级人才购买补贴受理范围是省级部属高校和温州市属单位;每个县的受理范围是辖区内的单位;原则上由企业根据注册地确定隶属地,并将异议提交市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具体申请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协议、办理有限产权、发放补贴七个步骤。
申请人需要登录温州高级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人才购买补贴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审查通过后,住建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宣传栏公示3个工作日。
另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要申请有限产权,人才购房申请有限产权备注。申请人需要证书来记录结果并获得补贴。有限产权的备付期为10年,从备付之日起计算。在限定期限内,经住房建设部门同意,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的不同,补贴一般在每年的5月、8月、11月发放。
问:人离开原单位后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补贴吗?
答:从办理有限产权之日起,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人十年内将按两种情况办理:
如果新的工作单位还在温州,符合条件,我和新的用人单位登录网站申请变更,人才办和住建部会重新审核人才资质和住房资质,通过的话再进行变更。
新工作单位不在温州或不符合要求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人才办或住建部门,退还相应的住房补贴金额,应退还金额=已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总额/] ×取得有限产权后实际月数。
问:人才购买住房的有限产权何时解除?
答:人才从办理有限产权之日起在温州工作满十年,相应限制自动失效。十年以下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锁上市交易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凭住建部出具的证明解锁,解锁后允许交易。
问: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不能反复享受。已经享受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已经租住公房的人,必须腾退后才能领取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时,应扣除申请人从高校等机构获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人才租赁补贴的金额。
问:如果某个人根据新规定可以享受100万元补贴,那么他是否可以购买100万元以下的房子?
答:购买总价要高于购买补贴。
问: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购房100万元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总额最多能达到200万元吗?
答: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同时申请的,按规定标准叠加补贴金额,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2018年1月1日前,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补贴且政策资金已落实,符合条件的另一方不予叠加。夫妻一方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执行,另一方符合本操作指南条件的,可以申请叠加。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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