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将“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发回重审:原判事实不清
2021年元旦刚过,“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罗伟收到南昌中院的裁定书。这份二审裁定显示,南昌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南昌中院的二审裁定书。 受访者 供图“豫章书院”全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3年5月由吴军豹创立。2017年10月,“豫章书院”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学生。此后学校停办,包括罗伟在内的一些学生陆续向警方报案。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侦办,2020年1月移送青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3名教师张顺、屈文宽、陈宾,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
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吴军豹、任伟强等人明知其学校不具备心理学教育和心理治疗的资质,仍违反办学许可规定,擅自对该校新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所谓“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小黑屋”,经常将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闭七日,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军豹、任伟强等人以关“小黑屋”的形式,先后禁闭学生240余人次,“禁闭时间三日至十日不等”。
2020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吴军豹被判刑二年十个月,任伟强被判刑二年七个月,张顺、屈文宽分别判刑一年十个月、十一个月,陈宾被免于刑事处罚。
青山湖区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伟、陈某尧等人关于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罗伟、陈某尧以及一审被告人张顺、屈文宽,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
洛阳一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7月23日,红星新闻从陈文超家属处获悉,近日,洛阳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陈文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决定撤销原判、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洛阳中院刑事裁定书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发生在警务值班室的刑案:1人重伤,受害人有错但因受伤重未处理》报道,2019年4月6日下午,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的值班室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发前,均在当地从事管道疏通的两家人因张贴广告引发纠纷,随后到警务大队值班室调解。
据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调解过程中,22岁男子陈文超与34岁男子王志超发生厮打,陈文超用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打伤。经鉴定,王志超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因故意伤害罪,陈文超一审获刑4年。但陈文超及其家属不服,认为是对方动手在先,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现场民警还原案发经过
现场民警证实,本案中,是受害人一方首先动手。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认为,王志超一方虽有过错,但结合本案案情,因王志超伤势严重,未对王志超一方做出处理。
金谷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王志超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陈文超正当防卫“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红星新闻获取的洛阳中院《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2019年12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文超有期徒刑4年后,陈文超不服,以应按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或按防卫过当减轻处罚;被害人王志超眼伤鉴定时机和鉴定意见存在疑问为由,提出上诉,洛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红星新闻记者 刘苹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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