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温州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进行了初审。这也是《条例》第三次修订版,在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之后公布。此次修订与以往的草案相比,提出了廊桥保护的新思路:设立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泰顺廊桥的日常管理,加大对廊桥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对新廊桥的保护。
今年3月,《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正式列入温州市人大和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启了“廊桥保护立法”进程。随即,泰顺县成立了廊桥保护立法研究领导小组。4月份,它完成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它在走访调查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几份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审查修改,然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审议,最近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实行分级保护,建立控制地带,继承传统技能,禁止八种行为
泰顺廊桥计划采取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计划对廊桥实施分级保护,设立文化保护点。由于泰顺廊桥建设年代和技术的不同,法案根据保护价值和保护程度的不同,明确划分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在泰顺现有的32座古代廊桥中,只有19座被列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座被列为泰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其余的都是非文化保护单位。此外,目前有30座新的廊桥。”据泰顺县人大法制监督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廊桥保护,法案第八条提出“未经批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廊桥,由泰顺县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点,依法予以保护”。
二是保护廊桥周边环境,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协调景观。该法案提出,泰顺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列入文物保护点的泰顺廊桥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范围和施工控制地带应确保泰顺廊桥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和历史完整性。同时,建议景观协调区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进行划定,建设控制区和景观协调区内建筑的选址、布局、高度、体积、造型、风格和色彩应与泰顺廊桥相协调,并注意保护周围的古道、古村落和自然景观,廊桥周围的景观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
第三,实体保护和技能传承并重。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是保护、运用和管理泰顺廊桥及其木拱桥的传统建造技术。同时,建议泰顺县人民政府鼓励建设传承基地、经验基地等六项措施,促进传统木拱桥建造技艺的传承和传播。
第四,提出了保护廊桥的八项禁止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罚款标准。该法案提出禁止在有盖桥梁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损坏和擅自拆除泰顺有盖桥梁主体及其附件;买卖、更换泰顺廊桥建筑构件等。,也确定了违规后的处罚标准。
日常管理责任,纳入村庄法规,保护现代新廊桥
该法案提出了保护廊桥的三个主要想法
与以前的草案相比,本条例草案也对条文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调整,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
一是针对泰顺廊桥日常管理主体未落实,导致保护以形式出现的问题,将原议案草案修改为“确定乡镇人民政府为廊桥保护责任人,进行日常巡查、维护、组织抢修、落实安全措施、宣传廊桥文化等。”将规定调整为“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承担泰顺廊桥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泰顺廊桥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此次调整,负责修改议案的市司法局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时,很多NPC代表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廊桥的日常维护工作,既不专业,也不增加乡镇负担;县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专业机构聘请专人进行维护,所以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做了这样的调整。”
二是解决廊桥保护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参与度低的问题,法案新增第七条规定“泰顺县文物、教育、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廊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普及泰顺廊桥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鼓励将泰顺廊桥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第三,针对现代新型廊桥未纳入保护范围的问题,法案中的新规定要求“泰顺县文物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泰顺廊桥进行专项调查,评估廊桥的保护状况,收集和发现保护对象。对新列入保护名录的桥梁,应及时建立记录和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规定,该议案经初步批准后,将提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查和修改。预计今年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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