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年会期间一段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视频近日在网上走红。因此,歌曲的创作者冼星海和广为人知的后代表达了愤怒和不满。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除了黄河大合唱,还有国歌、革命英雄、慰安妇和老人等等。有的人居然把国歌改成股市之歌,有的人给慰安妇做表情包,都被严厉批评。
恶搞也不全是坏事,用另类的方式给观众带来愉悦的笑声是好事。但是,欺骗是有边界的,并不是什么都可以被欺骗。比如有些经典是碰不得的底线,需要法律来澄清。
其实某种意义上恶搞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近年来,以另类形式表演的“黄河大合唱”已经成为一些公司年会或晚会上的热门节目,甚至被搬上电视屏幕。仅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就有十多个相关的恶搞视频。除了“黄河大合唱”,还有国歌、革命英雄、慰安妇、老人;恶搞者的范围之广也令人担忧。不仅有选手,还有学生和工作人员,甚至有选手因为恶搞而获奖。这样的恶搞是没有边界的,后果真的很严重。这是对法律、对经典、对历史的不尊重。
恶搞经典要淘汰。首先需要法律明确。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篡改国歌歌词、谱子,以歪曲、贬损的方式演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了法定的处罚依据后,就要严格执行,发现要一起处理,就要抱着“零容忍”的态度。
其次,需要有一个不能恶搞的东西的白名单,包括经典作品。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集思广益,给人一个概念,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些流传至今的国粹和民族精华,不能成为恶搞的对象,维护人们的情感底线和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良好的风俗习惯。
再次,要有明确的恶搞经典的处罚制度。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包括对恶搞自己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比如学校恶搞,校长应该受到处罚;同时,相关纵容者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有的选秀比赛允许恶搞经典获奖;最后,对于传播恶搞经典的网络平台,要给予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惩罚。
从某种意义上说,恶搞娱乐是一种休闲方式,表达一种生活态度。如果我们对任何人、任何事都采取娱乐的态度,不仅会消解我们自己的历史,还会危及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最终会侵蚀我们民族最经典的精神食粮和根基。所以,恶搞有风险,娱乐有界限,这是规律,是不能随意践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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