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学校在进行批评的同时可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就在11月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的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中,还提到切实做好防溺水、上下学交通、校园欺凌、性侵、消防、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在此形势下,此番广东出台内容详尽的治理方案,无疑颇具针对性和必要性。
而就内容看,其最大亮点就是“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按照其对校园欺凌行为性质轻重的分级,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这样的梯度化分类,的确够精细。而将“起侮辱性绰号”也归入其中,也符合现实情形。
校园欺凌内容多样,按照伤害对象来划分,可分为“身体伤害型”和“精神侮辱型”。在治理校园欺凌时,“身体伤害型”因为其显而易见的危害程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形之下,“精神侮辱型”则容易被忽略--就跟家暴一样,人们往往更关注动手施暴,而容易忽略精神暴力。
所谓的“精神侮辱型”,就是指在交往过程中一方用侮辱性语言评价另一方,其中“起侮辱性绰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侮辱性绰号”多半是从受害者自身的样貌、行为习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进行“攻击”,这对身心尚不成熟的孩子来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与“身体伤害型”的突发性和猛烈程度相比,“精神侮辱型”具有隐蔽性和日常性,由于日复一日承受这种侮辱,有时受害学生经常会为此蒙上心理阴影。
我前些天看了部电视剧《错放了你的手》,剧中就有这么个桥段:一位海归带着8岁的孩子回国了,因为这个孩子一直生活在美国,所以口音一时半会改变不过来。孩子到了学校之后,因为“是外国口音”而受到了嘲笑,同学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大舌头”。就是因为这样一个“大舌头”的外号,让这个8岁的小朋友心理受到了伤害,他竟然偷偷想跑回美国,他说“我不想让同学瞧不起”。
这类情况在现实中不罕见:有的孩子身体矮小,就被取了“小矮子”的外号;有的孩子腿脚不便,被取了“铁拐李”的外号……这里面,有些绰号或许是无心之举的闹着玩,但有的就是故意为之的羞辱。
2017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其中一份针对北京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显示,40.7%的中小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而因为被起“侮辱性绰号”,给学生身心造成巨大伤害的新闻也屡有曝出。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一名学生因为长期被起侮辱性绰号,用凳子把其中一个嘲笑他的学生脑袋砸成重度脑震荡。最终,这名被欺凌的学生被迫转学,对校园和学习产生抗拒中途辍学,而那个欺负别人反被打的学生,则留下了后遗症。
治理校园欺凌,就该更严厉也更细化。不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广东将“起侮辱性绰号”纳入校园欺凌的范畴,是一次积极作为,也有助于遏制隐性的欺凌。也期望后续的落实过程中能将其落到实处,对于那种一般欺凌事件,该依规处理就依规处理。
治校园欺凌,就该“勿以恶小而不治”。就此看,此举或许值得更多地方参照、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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