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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将被严惩 到底包括哪些?

记者9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根据意见,“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意见指出,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意见及时有力回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击重点、难点,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了精准、细密的工具清单,同时也坚持了法治底线,在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实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与“打准打实”的司法策略之间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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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恶势力”违法犯罪应该如何处理?“套路贷”、“软暴力”是现实中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段,应该如何在法律上予以认定和惩罚?涉黑恶财产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经济基础,司法实践中该怎么处置才能真正实现打财断源?

随着4月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上述一系列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在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上述4个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和贯彻实施等重大问题作了解读。我们一起来看!

01

出台背景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过去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已展现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提出,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专项斗争要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按照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目标要求,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全国扫黑办公开发布上述4个意见,是具体落实党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完善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

02

重要意义

出台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说来是“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4个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促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利于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有效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态、新变化;有利于正确处置涉案财产,确保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

——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办案质效。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办案质效。针对执法司法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等突出问题,4个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推动办案难点突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有利于各政法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支持,相互监督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专项斗争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有利于震慑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这次出台的4个意见不仅仅用于规范指导办案,还能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有效预防犯罪。以“套路贷”为例,当前,黑恶势力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屡屡得逞,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次相关意见出台后,通过宣传普及、司法运用,可以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可以说,于当下,是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于今后,是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03

主要特点

这4个意见的制定,着眼于满足基层一线办案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总结专项斗争办案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保证了文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具体来说,突出了“三性”:

——坚持依法严惩要求,突出法治性。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这4个意见的制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了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坚持聚焦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现实中,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等非传统暴力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谋取不法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依法严惩。这次出台的4个意见,聚焦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举措、作出具体规定,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突出适用性。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各牵头起草单位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沿海与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对涉黑涉恶案件在办案尺度、证据标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注重意见征集的广泛性和典型性,充分听取一线办案人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确保意见出台后在全国范围内能普遍适用。

——坚持总结办案经验,突出集成性。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各地在执法办案规范化、法律适用精准性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案指导意见。在4个意见制定过程中,各牵头起草单位对各地办案实践经验和优秀方法系统集成、提炼升华,吸收固化到意见中,有利于强化类案指导,确保中央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精神的延续性。

04

贯彻实施

这次4个意见发布后,全国扫黑办将努力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积极推动贯彻实施。具体要抓好“四项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尤其是发挥网络新媒体、融媒体作用,解读好、宣传好4个意见,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吃透意见精神,更好地运用于专项斗争实践。

——加强办案指导。以查处的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例为重点,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分批推出指导性案例,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加强督导落实。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就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把这4个意见的适用作为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意见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加强后续保障。及时研究分析专项斗争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标准,完善法律政策保障。特别是针对黑恶势力非法放贷、黑恶势力“保护伞”认定、依法打击网络涉黑涉恶犯罪等问题,适时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推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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