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撞拆迁队致2死案二审扬州业主面对拆迁时,驾车撞向拆迁队导致两死一伤的结果,近日江苏省高院对此案做出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做出的15年的刑期。
事件发生在2018年,当地政府委托一拆迁公司负责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违建的人员于是以打砸玻璃、捣毁摄像头开始了拆迁工作,愤怒的建筑物所有人韦某随后驾车两次撞向拆违人员和围观群众,造成了两死一伤的结果,韦刚下车后,遭到了拆违人员的围殴后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控制,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停职处理。
本案的终身,并没有认定韦某有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等情节,虽然造成了两死一伤的结果,但是由于被害人等人在拆迁时存在过错,从而对韦刚从轻判决的。
为什么本案没有认定为正当防卫,其实很简单,拆迁面对的是财产,而非面对的是人身。采取正当防卫,有限度要求,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侵害人在破坏财产时,受害人进行制止,不能以杀掉对方为目的,而是迫使对方放弃继续侵害财产的继续。
同样,由于是违章建筑,就存在前提,即建筑物本身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的拆除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同样,被害人等人的过错是导致韦刚被轻判的直接原因。在法律上,有冲动杀人的说法,即两人之前并不认识,也没有纠葛,因为一件小事加上一方主动挑衅,另外一方还击中不慎将对方打死,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因此会从轻处理的。
当然,强拆违法,拆除违建应当按照程序,由政府部门交给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拆除,而不是自己动手,为了避嫌委托给拆迁公司处理也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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