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1.成都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
_ _ _ _返还2019年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介绍职业后,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_ _ _ _ _重点工业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标准1000元/人
3.成都中小企业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政策
_ _ _ _ _ _ _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
4.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政策
_ _ _ _补贴标准2000/人
5.成都市中小企业员工网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_ _ _ _ _补贴标准以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的企业门票金额为准
6.成都市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_ _ _ _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
7.成都市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_ _ _ _企业新学徒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职业(岗位)补贴6000元/人/年;商业、服务业等职业(岗位)补贴4000元/人/年。
_ _ _ _ _高技能人才培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职业补贴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商业、服务业补贴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
8.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_ _ _ _ _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最高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优惠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条件:在皮都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除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数达到现有从业人员的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的10%)。
二、社会保障政策
1.国务院出台新政策,2-6月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大企业2-4月减半)。由于实施细则仍需省局确定,2月份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的变更暂不办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阶段减半,减半期限从2月开始,不超过5个月
2.延长社保申报缴纳期限: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的社保费用的,可延长至3月底;面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在缴费期限内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7月底。用人单位在延长缴费期限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注:延长缴费年限,如职工申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以及住院、分娩和门诊特殊疾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疫情期间及疫情发布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缴纳2019年社会保障费,不加收滞纳金。无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自2019年10月起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3.社保缴费慢受疫情影响。缴费年限延长后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障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延期支付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满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4.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6%。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0.6%和0.4%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下调50%。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核定为社会平均工资55%的,2019年公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后结算。
5.符合条件的新增退休人员,因原始数据提供不均衡,暂时无法准确计算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网上或电话预约申请初审,按月垫付养老保险待遇。疫情解除后,将及时核实确认并补发或扣分。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未被认证的退休人员,暂不享受养老金待遇,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重新认证。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用人单位承诺偿还。
6.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历史欠费不得集中缴纳。
以上社保政策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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