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改判无罪 被关押26年
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关押26年、申诉17年、再审6年……刘忠林杀人案宣判无罪
▲再审宣判前,刘忠林在吉林省高院门口等待。 记者 袁静伟 摄
案件再审刘忠林被判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期间,刘忠林总共做出15份供述,其中6份无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
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审开庭。代理再审的律师张宇鹏表示,该案原审仅凭言辞证据定罪,并且言辞证据中包括了刘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怀孕女尸命案两天告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在修河的过程中,在白菜地里发现一具女尸。经村民辨认,尸体是该村19岁女青年、一年前离奇失踪的郑殿荣。郑殿荣的二哥郑殿臣告诉重案组37号,1989年8月8日,郑殿荣和16岁的聋哑侄女郑春梅外出时失踪。郑春梅是郑殿臣的女儿。事情发生后,她用手比划着告诉家人,姑姑郑殿荣被两个蒙面人骑车持刀绑架。郑家人多方寻找未果并报警,却没想到在1年后发现郑殿荣的尸体。
郑殿荣尸检报告显示,其因“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死亡,系他杀”,吉林省东辽县公安局同时发现,郑殿荣这名未婚女子已经怀有20至21周的身孕。对此,郑殿臣至今表示“难以相信和接受”。
东辽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当时侦查人员的调查方向是,死者被绑架可能性极小,很有可能是感情问题引发的凶案。
侦破指向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人身上,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得到了一条线索:郑殿荣经常去一街之隔的邻居、外号“二胖子”的刘忠林家中听录音机。时年22岁的刘忠林没有工作,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家中虽有几亩田地却不勤劳耕作,终日显得游手好闲,当时,他成为公安机关锁定杀害郑殿荣的犯罪嫌疑人。
让刘忠林被确认为凶手的另一份有力证据是同村一名江姓妇女的证言,根据公安的案件报告显示,村民江某说,大概是当年春天种土豆的时候,刘忠林有一天对她说,郑殿荣怀孕了,他要带她去做引产,并且不让说出去。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1年1月24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稳定为由,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994年5月3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刘忠林起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刘忠林辩护人张宇鹏律师查阅以往的卷宗时发现,1990年10月29日当晚9点,刘忠林被拘传,11点,形成了第一份供述,其中刘忠林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一天后,刘忠林的第二份供述形成了,他在供述中表示认罪。
《破案报告》显示:“审讯人员讲政策,宣传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刘忠林开始供认与郑处对象,及发生两性关系,致死者怀孕的经过。这段事实是刘一口气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郑殿荣不是他杀的。”警方继续审讯,刘最终“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经过和杀人因素”。
“只用了2天时间,这个案子看似告破了。”张宇鹏说。
刘忠林改判无罪
1.《刘忠林改判无罪 被关押26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刘忠林改判无罪 被关押26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443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