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6月21日记者朱宁宁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预算法》的实施条例没有修改。为此,近年来,NPC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加快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提交的2017年中央决算报告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要求今年内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全面实施预算法,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安排和法律规定得到落实。
“最后的报告怎么写?常委会是怎么来的?如何判断?事实上,《预算法》中有明确规定,即第七十九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决算有12项重点内容,并明确列出。但是,由于多年的习惯,我们的期末报告有点像财务工作报告。”欧阳昌琼委员建议,预算法,特别是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法执行。其次,中央发布了《关于将NPC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扩大到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NPC对预决算的审查应扩大到支出预算和政策。因此,我们对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的审查也应遵守和执行本《指导意见》。此外,决算报告中应就如何理解审计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整改做出回应。
邓力平专员表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可以更好地协调有关部门,在今年内完成这项规定的出台,这对更好地实施预算法,提高全国财经法治的推进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刘秀文委员指出,要全面贯彻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草案,为严格执行预算、严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奠定坚实基础。他建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扩大到支出预算政策的指导意见》和《预算法》第七十九条,改进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写,为NPC及其常委会加强中央预算和决算的重点审查和监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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