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深圳客户》,深圳新闻网,2019年11月13日。根据深圳市交通局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企业追加配车增量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企业额外配备一个混动车增量指标,累计不超过12395个混动车增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两类: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获得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二、2019年11月12日24:00前,已提交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申请审核结果尚未公布,经审核符合指标分配条件的企业。
二、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的附加配置只能用于汽车登记,不能用于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同时,注册车型必须是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纯电动续航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三.新配置的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数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四.新配置混合动力汽车的增量指标直接分配给相关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2019年11月18日后可登录深圳汽车增量控制系统查询指标分配情况。
特此宣布。
深圳市交通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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