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备受关注的蒋国星受贿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因受贿18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公诉人指控,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其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遂宁县委书记、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先后接待了张海等8人。人送房产共计130万元人民币,3.6万美元,2000欧元,金鹰购物卡价值9.6万元人民币,14.718万元人民币。
随着木槌的落下,蒋国星11年多的权钱交易内幕也浮出水面:8名行贿者中,5人为房地产开发商,涉及遂宁高级中学、“遂宁大院”地块、遂宁皇家花园住宅小区等多个重点项目的开发项目。
蒋国星最大数额的贿赂来自遂宁高级中学项目。起诉发现,2005年7月至2013年中秋节,从徐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处收受财物17次,共计61万元,2万美元,金鹰购物卡价值2万元。庭审中,姜供认张送钱的目的是在张某在遂宁工作期间帮助其承担遂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工程,并多次协调帮助张某索要工程款。2 .遂宁中学原校长梁提供的证言,证明张于2005年7月、8月要求承担新校区建设工程,因担心自己的能力而予以拒绝。但在后来的协调会上,明确表示,将由张接任。而在工程款问题上,蒋国星也向他打了招呼。根据遂宁市高级中学现任校长刘的证词,多次向他索要工程款。在姜的一再催促下,刘不得不在审计结束前安排教师筹集资金,然后付清工程款。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蒋国星主要在遂宁任职期间受贿。根据姜的供述,证明其在“遂宁大院”地块拆迁过程中,对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业主王给予照顾,先后从王处领取了价值21万元、5万元的金鹰购物卡。2005年9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被告在其遂宁县委办公室两次收到遂宁县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为宇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以帮助其尽快办理土地出让及企业搬迁补偿,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05年9月和10月,遂宁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业主邱某为了尽快获得遂宁皇家花园小区开发地块,给了蒋国星1万美元。在遂宁小水河治理工程和银河新城社区开发过程中,姜还为行贿人徐的方便,获得金鹰购物中心礼品卡2.6万元。
在句容任职期间,还收受并索取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姚的贿赂,帮助其成功开发句容市华阳镇路延长线两侧的土地和房地产。行贿总额为人民币26万元、美元3000元,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的“大金”品牌移交中央空。
此外,蒋国星还向下属问好,并帮助广东一家公司老板孙谋的儿子从镇江润州区调到句容,从中得到9万元和3000美元。在担任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期间,一家传媒公司的董事长蔡某两次分别给了10000元和2000欧元,以感谢他在报道文化产业引导基金时的“关照”。
法院认为,蒋国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江被绳之以法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同类贿赂犯罪,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件发生后,蒋国星自愿撤回部分赃款,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被告蒋国星已收回贿赂,将其没收并上缴国库;赃款未提取,继续追回。一审宣判后,被告蒋国星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
通讯员赵德刚新华社全媒体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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