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盗了。去物业办公室查询小区监控时,被告知无法查询监控情况。咸阳业主郑先生决定怒告物业公司。
失主:3万多元财产被盗
郑先生家住咸阳市阳光大道风水苑小区。他说,10月2日下午4点,他家被盗,价值4000多元的2.6万元现金和珠宝被盗。报警后,他赶到物业查询小区的监控录像。
“没想到,到了物业处,被告知小区的安装监控一直没有开通。”郑先生说,他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小区监控已经安装了一年多,进入小区的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和查询。物业有管理失误,他要求物业赔偿部分损失。
属性:监控真的不是
"该请求被属性拒绝。"郑先生表示,该物业愿意减免部分物业费,但与自己的损失相差太大,因此向法院起诉该物业,要求赔偿2万元。
“小区监控一直没有开通,但这不是物业的责任。”昨日,陕西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园小区物业经理罗表示,该监控是去年4月安装的,但施工方未验收试用,也未移交物业。
罗表示,该物业愿意减少郑先生的部分物业费,但业主不同意。"秦都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在咸阳秦都法律服务所,郑先生委托的法律工作者表示,业主郑先生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有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手册履行安全监控、检查和门卫职责。管理职责,“由于物业监控未开启,大门登记制度未履行,业主住宅被盗后,无法为警方破案提供有利线索,物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记者随后从秦都区法院陈阳斋庭获悉,该案预计将于11月中旬开审。“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的财产损失难以证明。开庭前,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一位姓陈的法官说。相似案例链接:
案例一:2011年12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某小区丁先生的住宅被盗。当警察赶到小区物业值班室取回监控录像时,发现监控已经损坏一年了。经徐汇区法院审理,认为监控录像损毁期间,小区物业既无补救措施,也无应急预案,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因此,责令物业公司自行赔偿业主损失3000元。
案例二:2011年6月28日,河南巩义李先生家中现金、珠宝被盗,损失4500余元。因为小区物业没有配备监控设备,案件一直没有解决。法院认为该物业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处物业公司承担业主损失30%的责任,赔偿业主137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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